来源/杭州中院、法务之家
1、职业放贷人变换出借人,提起虚假诉讼
2、当事人利用已签章的空白纸张,伪造证据
3、债权人利用同一笔借款,制作多份债权凭证,进行虚假诉讼
4、当事人在证据上擅自涂改、添加内容
5、当事人在法庭调查中,虚假陈述
6、当事人擅自修改管辖约定
7、当事人利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虚假诉讼,转移财产
8、当事人对公司破产债权受偿不满,转而对个人进行民间借贷诉讼
9、同一款项隐瞒刑事处置,再提民事诉讼
10、民间借贷纠纷中涉及其他违法
【案 例】
周某起诉严某、晏某夫妻归还借款。晏某辩称自己和严某系假结婚,并没有真实的夫妻关系,因此也不应该承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严某的对外借款。严某对于双方是假结婚的说法也予以认可。经调查,严某在外多有负债,除本案以外,还有晏某的男朋友吴某的一笔大额借款且长期未还。恰好严某户口所在村面临拆迁,将得到一笔拆迁补偿款与安置房。吴某为了自己对严某的债权不落空,决定让其女朋友晏某与严某登记结婚。依据当地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以夫妻名义,每月享受拆迁补贴,并最终分配获得70平方的安置房面积补偿。晏某与严某登记结婚之后,未一起生活,晏某每月领取补贴供其与吴某使用。严某在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继续举债,最终导致本案诉讼的发生。
杭州中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并核实上述事实,对于严某、晏某、吴某借结婚登记骗取拆迁补偿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案例解读】
经济生活中一些涉及较大利益的事务,容易出现当事人之间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以征收拆迁为例,部分当事人为获得更多的拆迁利益,采用虚报面积、虚报人头、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缔结婚姻关系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已涉嫌刑事犯罪。在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过程中,此类犯罪嫌疑线索可能作为案件事实而被发现。人民法院发现此类犯罪线索的,将当根据具体的情形,依法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进行处理。(案例来源:杭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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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只有被侵权或受侵害的人才会去法院提起诉讼,俗称打官司,目的是为自己挽回被非法侵害的权益,这是受害者的司法救济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现在有一些不法分子,其自身并未受到侵权,他们也跑去法院打官司,提交给法院的证据自然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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