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责任保险合同中常常含有仲裁条款,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后,第三人往往成为被保险人的替代者,取得了直接依据合同向保险人的请求权,责任保险中仲裁条款是否对第三人能够生效,成为理论和实务中的难题。责任保险中的仲裁条款向第三人扩张产生了许多法律争议。首先,仲裁条款没有经过第三人的同意,因此有悖于传统仲裁法理论;其次,由于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仲裁条款向第三人扩张还面临着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考验;再次,司法实践中对仲裁条款的审查结果也出现了分化。在考察了所有争议后,本文认为应该赋予责任保险第三人有优先选择仲裁的权利。【关键词】第三人;合同相对性;扩张;司法审查【写作年份】2009年【正文】在人类社会的生活中存在着各类危险,由于许多危险是个体无法承担的,因此需要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来化解危险的破坏,正如著名学者桂-裕所言,保险为分散危险,消化损失之制度。即将不幸而集中于一人之意外危险及由是而生之意外损失,透过保险而分散于社会大众,使之消化于无形”。[1]根据受益人的不同,保险可分为为自己利益的保险与为他人利益的保险。责任保险就是一种典型的为他人利益的保险。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正是由于责任保险的受益人是遭受被保险人侵害的第三人,责任保险具有第三人性和偿付的替代性的特征,[2]责任保险的受益人往往被认为已经取得了被保险人的地位,如果保险合同中含有仲裁条款(这在船舶保赔协会的保险合同中比较常见,双方经常约定交伦敦仲裁),那么第三人是否也应该受该条款的约束就成为实践中必须解决的难题。一、责任保险合同中仲裁条款向第三人扩张的相关学说责任保险合同的仲裁条款能否对第三人生效,首先面临的是理论上是否成立的问题。传统仲裁法理论认为,仲裁条款只能约束合同当事人。申言之,在责任保险中虽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签订了仲裁条款,仲裁条款只能约束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第三人既不能依照仲裁条款向保险人提出仲裁,保险人也不能强制第三人接受仲裁。虽然该理论承认维护当事人的合意是构成仲裁的基础,但却与第三人是被保险人替代者的地位相冲突,随着实践的发展,一些学者提出了新的学说试图扩张仲裁条款对第三人的效力,这些学说在一定程度上为责任保险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的拓展扫除了障碍。(一)关于仲裁条款可以向第三人拓展的主要学说1.转让、代理和变更说。该学说认为,[3]在发生合同转让、代理和继承的情况下,应该一定程度上承认仲裁条款对第三人的效力。它包括:(1)在合同转让的情况下,如果合同中包含仲裁条款,则仲裁条款应该约束合同受让人。当然,各国在这种情况下的实践是不同的,有的国家(如德国)可以推定当事人在转让合同中已经包含着一并接受仲裁条款的意图,有的国家(如法国)可能还要求取得受让人的明确同意才能发生扩展效力。(2)在代理的情况下,如果代理人是代表被代理人的利益来签署合同的,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可以约束被代理人。例如在美国InterbrasCaymanCo.v.OrientVictoryShippingCo.[4]一案中,美国第二巡回法院判决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该约束被代理人。但是当代理人没有披露被代理人时,应由代理人参加仲裁。(3)在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如果原仲裁条款公司发生变更,那么应该由其继受人参加仲裁。用该学说来分析责任保险中的仲裁条款对第三人的效力,我们可以发现,如果将第三人作为被保险人的被代理人,那么第三人应该受仲裁条款的约束是存在可能的。但是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虽然是为第三人订立合同,却并没有得到第三人的明确授权,即使假定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这种代理是法律强加给被保险人的义务,是法定代理,而该学说的范围以意定代理为主,法定代理所缔结的仲裁条款是否属于该学说的范围仍然存在争议。
作用违约金的主要作用一直是学术界争议的焦点。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折抵担保说一种观点认为违约金的主要功能是担保合同的履行。我认为是目前社会主义组织之间契约担保的主要形式,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经济契约如果没有违约金条款是不完整的。因此,它是一...
在仲裁司法监督中,仲裁裁决撤销制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该制度的存废、运行,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争论。在《仲裁法》的起草过程中,对于是否应该设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我国有关部门及专家就存在着截然相反的意见。《仲裁法》颁布实施后,针对涉外仲裁的司法...
约定合同签署地仲裁机构仲裁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对于被申请人提出的管辖权决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作出管辖权决定,具体如下所述:一、尽管本案运输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没有对具体的仲裁机构予以明确约定,但不能据此就认为仲裁条款无效。首先,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
84[br/]买受人逾期支付房款时,出卖人不仅可以要求买受人继续支付房款,还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相应的利息或者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br/】合同已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的,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中未约定计算标准也未约定相应损失赔偿的,按...
在传统的仲裁理论与实践中,仲裁条款一般不对未签署人生效,仲裁庭也只能针对仲裁协议所约定的争议事项进行仲裁。但如果将该原则僵化地适用在**公司中,将可能产生问题。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公司中的某一个成员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但合同的履行却涉及...
在实践中,仲裁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Westacre案的仲裁庭认为,如果被申请人在其陈述的事实中没有提出,仲裁庭就不必进行调查,仲裁庭的调查方向将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陈述。本案中的仲裁庭视自己为一个裁判者而非检察官,在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供证据的...
[内容摘要]:仲裁协议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一项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既是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又是裁决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基础。但由于各国法律的差异,对于仲裁协议效力规定的要件也各不相同。因此,要明确仲裁协议的效力,必须首先解决仲裁协议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结束了我国没有仲裁法典的时代,确立了仲裁法律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标志着我国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仲裁法的基本内容,反映了仲裁的本质特征,符合仲裁制度发展的客观规律。仲裁法所确立的若干原则和制度与国...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的程序、效力与救济是撤销裁决中的一个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它作为一项不折不扣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司法程序。要有明确的撤销申请人和撤销相对人,服从有权撤销裁决的法院的管辖,按照法定期限申请撤销裁决和裁定撤销裁决。撤...
【作者】 吴国喆【文章来源】《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摘要】确认一房两卖中的第二合同的效力,关涉基本的法律逻辑和法理构造,在物权与债权严格区分的理论模式下,指向特定物的债权并不对所有权造成些许影响。第二合同有效,能恰当地维护各方的利益,对指向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