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十二人人民币共计14400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董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一小区90多个车位被一男子买走而且全部上了地锁停车位买了就属于你?律师:先满足业主,一户一车位是基本的原则律师表示:1、不患寡而患不均,根据《物权法》明确规定,车位应该首先保障业主的需求,一户一车位是基本的原则。《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车位...
如今几乎每家都有机动车,在购买房产的时候也会考虑到停车位、停车费的问题。很多小区会委托物业进行管理,而大多数物业就会针对小区内的业主收取相应的停车费。那么业主在小区停车收费合法吗?小区停车费归谁所有?关于小区停车费的内容,瑞律小编将在下文中...
1.对小区车位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小区的车位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小区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
买了停车位,有停车位的使用权还要交停车费吗?这个停车费物业到底有没有权利收? 很多业主认为物业不应该收,是觉得停车这项服务已经包含在物业费里面了,还有业主认为停车场是小区的配套设施,是属于小区的公共区域,...
在该最新案例中,关于车位的争执历经一审、二审及再审,官司最后打到了最高院,最高院于2017年8月24作出最终裁定: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
山西合众瑞通投资有限公司与郭燕燕、太原市维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晋01民终143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山西合众瑞通投资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燕燕原审被告:太原市维佳物业...
地面停车位是经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在商品房住宅小区地面上直接设置的停车设施。对于地面停车位的权利归属,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直接规定,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 一、商品房小区的地面停车位归属 既然《民法典》第...
某开发商想要将地面车位出租给业主,然而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车位系全体业主所有。那么小区地面车位到底归谁所有呢?一起来看这个案例。 近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某小区业委会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小区内的59个地面停车...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对于如何首先满足业主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筑物...
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领域,车位、车库的性质和权属问题十分重要,其涉及到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利益,必须规定清晰、明确的具体规则。本文结合最高法院再审案例详细解读:小区地面车位到底归谁所有?文章来源:法务之家综合请看此案例,历经一审、终审、最高法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