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仅有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合同未加盖公章的,能否认定为是公司的行为
根据签字等同于盖章的规则,加之盖章问题的本质在于是否有代表权或代理权,故只要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是以公司名义而非自身名义签订合同的,就应认定为是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二、先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公章,后确定合同内容的,公章显示的公司应否作为合同主体承担责任
通常情况下,是先有合同条款后加盖公章,故加盖公章的行为除了表明是公司行为外,往往还有对合同条款予以确认的性质。但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公章的场合,则是先加盖公章后有合同内容。此时,务必要严格考察空白合同持有人与公司之间是否具有代理关系,来综合认定合同效力是否及于公司。空白合同持有人确实具有代理权,或足以使交易相对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的,在空白合同上添加的合同条款效力及于公司。反之,仅仅根据持有盖章的空白合同这一事实,尚不足以认定其具有代理权,应按无权代理规则处理。三、公章的种类与文件的种类是否必须要相匹配
公章种类很多,常见的有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原则上,公章的种类与文件的种类要相匹配,在最高法院(2014)民申字第1号陈某某与国本建设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上加盖具有特定用途的公司项目资料专用章,超越了该公章的使用范围,在未经公司追认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借款合同是公司的意思表示。该观点总体可值赞同,但尚须追根溯源。之所以不认可超出公章特定用途的盖章行为的效力,本质上并非公章本身代表了某种意思表示,而是因为盖章之人缺乏代理权。反之,如果盖章之人确有代理权的,即便超出公章的使用范围,亦不宜认定合同无效。故公章须与文书种类相匹配的要求,并非绝对。即便考虑此种要求,实务中仍需要考虑交易习惯,尽可能保护相对人的合理信赖。借款合同加盖公司项目资料专用章固然不太符合交易习惯,但如加盖的是财务章,似亦在情理之中。故在匹配度的认定上,还要根据通常的交易观念从宽予以认定。四、能否以与备案公章不符为由就认定某一枚公章是假公章司法实践中,公司通常以涉案的某一枚公章为假公章为由提出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的抗辩,理由则往往是与备案公章不符。公章的备案,既有公安机关的备案,也有工商管理部门的备案。就民商事审判来说,更多地涉及工商管理部门的备案问题。公司使用备案过的公章,即便该公章实际上已经废弃不用了,只要相对人信赖该枚公章仍在使用的,法律就要保护此种信赖。但要求相对人在任一交易活动中都去核查公章的真伪,是不符合交易便捷原则的,因此,相对人不应负有审核某一公章是否为备案公章的义务。故在公司使用备案公章以外的其他公章场合,法院不能以相对人未尽审核义务为由,就认定公司的该枚公章为假公章,除非公司能够举证证明该枚公章确实是伪造的、废弃不用的公章。当然,相对人也可以通过举证证明公司使用的该枚备案公章以外的公章,曾在此前的交易中或者在与其他的交易中使用过等事实,证明该枚公章就是公司的公章。与公章备案相似的是预留印鉴。所谓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预留印鉴约束的对象主要是银行,对交易当事人并无拘束力。在存款人预留印鉴的情况下,银行未尽审核义务,因向他人付款导致存款人损失的,应根据约定承担继续付款责任。来源:《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民事法律参考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人员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而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该公司担保的效力如何认定?很多法院倾向于判定该担保合同有效。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都让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使很多公司苦不堪言。如下是常见的两种裁判观点:1、根...
审慎认定公司股权估值调整协议等新类型合同的效力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意见 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4年第8期五、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 对赌协议中的股权回购条款与保底条款有类似的地方,但也有本质上...
裁判要旨案情介绍 一、案涉不良债权由广州中院生效(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97号民事判决所确认,该债权自农行流花支行于2011年9月转让至东方资产广州办事处后,又于2014年1月15日转让至正中公司,后经广州中院在执行程序中裁定变更申...
案情 分岐 解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1.立案在先的案件需要继续执行的情况,故不宜对后案终结以免对前案的正常执行产生歧义。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出现法定情形,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因而依法结束执行程序...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债权人主张公司股东承担清算赔偿责任诉讼时效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作为清算义务人的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
▌1、问题的提出《合同法》第113条是违约情形下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的直接法律依据。但由于《合同法》113条对于可得利益损失的规定过于原则,对于是否应当支持及如何计算、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法院经历了从极少支持到谨慎支持,从随心所欲到...
印章管理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司法实践中,若公章使用不够规范,有时甚至会导致加盖公章的文书丧失法律效力。 如:若仅签字未加盖公章,合同是否生效?先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公章,后确定合同内容的行为是否合规? 一...
1.民间借贷纠纷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从我国现行的立法情况看,目前涉及民间借贷的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两部法律。其中,《民法通则》对民间借贷合同的规定比较原则,只规定了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而《合同法》对民间借贷的规定...
裁判要旨双方当事人虽签订了《股权置换协议》,但后续签订的系列协议以及双方的履行行为,都表明双方对股权转让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特别是一方当事人在支付款项时明确表示:该款项为股权转让款并确认系履行双方之间的《股权置换协议》等相关协议,因此,当...
内容提要: 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开始,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违约金的性质、判断违约金过高的标准以及如何调整就一直争议不断,相关的文章、论述已经很多了。本文不讲历史渊源不讲英文单词,也不搬出各国的法律来比较,只从实务角度出发,通过对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