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有网友爆料武汉市蔡甸区罗汉村发生一起灭门惨案,该村村干部张某红一家五口被害。
根据蔡甸区新闻中心公开报道,1991年,张某红开始担任村干部,负责防汛工作。2020年7月,张某红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带伤坚守在防汛一线。
10月24日晚,湖北武汉蔡甸区一村庄里,担任代理支书一年多的张某红在家中遇害。他和老伴倒在客厅之后,小儿媳抱着不满一岁的孩子下楼查看,在楼道遇害,之后楼上两个孩子再遭毒手。凌晨,族弟张军(化名)有事前来,推门发现惨剧后,叫来住在隔壁的兄弟张林(化名)。两人报警,又发现一名孙儿尚有气息,将其送往医院。
张林告诉记者,两家人只有一墙之隔,当晚7点多天已黑透的时候,看到一个30多岁的男子走进哥哥家,叫了一声“张书记,找你有点事”,他以为是来办事的。
20分钟左右这名男子出门离开了,期间没听到异常动静。半夜的时候,本家兄弟找张某红帮忙拖鱼,打电话没人接,就去敲门,推开门发现一家人遇害。
根据爆料,杀害张某红一家的嫌疑人行凶后曾出现在蔡甸区红十字会医院。
10月26日,一位在该院门口开店的店主告诉记者,10月25日凌晨,一名过路女子被车辆撞死,撞人后该车朝附近的茂盛路驶去。
茂盛路一家商户介绍,25日上午开门发现店附近路面的石墩被撞断,路边上蛋糕店空调外机也损坏了。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蔡甸区多名运营车司机介绍,一男子撞坏空调外机后停车跑下来,拦下一辆运营车后,将30多岁的男司机杨某杀害抢车逃逸。
另据都市快报,嫌疑人也是罗汉村村民,“前不久刚从牢里出来,坐了很多年牢了,做一些偷鸡摸狗的事,这人没有结婚,和父母同住,事发后,该嫌疑人已跳江,还没找到。”
此外,据都市快报,该村另一位村民,也表示嫌疑人坐过牢,“可能他比较偏执吧,这人承包了鱼塘,鱼塘被征收了,不过钱还没拿到,就去找书记了,但这个跟书记能有什么关系呢?”
10月26日,“平安蔡甸”发布警情通报:10月25日凌晨1时许,蔡甸区消泗乡发生起命案,犯罪嫌疑人高某辉(男,39岁,本市人)持刀行凶致5人死亡、1人受伤后逃跑。逃跑途中致2人死亡。接报警后,警方立即组织力量开展追踪抓捕。当日6时许,高某辉逃跑至长江大桥后跳桥。目前警方正全力搜寻,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二)、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在刑事犯罪中,犯罪行为的具体量刑依据具体犯罪行为的情节程度进行量刑,其中分为情节较轻和情节严重:(一)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常见的情形有: 1、出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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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意杀人的情况下,行为人可以说是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意图,这显然是很恶劣的,因此虽然都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但我国对故意杀人的处罚自然就要重与对故意伤害的处罚。那究竟现在对故意杀人怎么量刑处罚呢?要是你不清楚,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新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一)基本量刑标准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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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我国关于故意杀人的就只定为故意杀人罪,而没有间接故意杀人罪、直接故意杀人罪之分,当然在实际对犯罪进行认定的时候,我们需要考虑行为人到底是属于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这可能会对最后的量刑产生影响。那么这个间接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