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市扶梯突然停止,导致一名老太摔伤。是超市没有尽到管理及安全保障义务?还是老太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近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超市在举办促销活动时,应当预见到因客流量大有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对人员分流应采取合理的引导措施,在电梯上有顾客摔倒的情况下,应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避免损伤进一步扩大。超市未尽到上述管理及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陆老太受伤,陆老太作为普通消费者对可能产生的风险不负有预见义务,其自身没有过错,故超市应对陆老太的损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超市应赔偿陆老太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2298.8元。
[案情]2003年12月23日,王某与其同事相约去一四川火锅店用餐。当王某踏上该火锅店的台阶时,由于台阶上结的冰没有清理干净,台阶又未加盖防滑垫,王某一下子滑倒在地上。王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髋骨骨折,用去医疗费16387.6元。事...
一位女士在国际商场步行街购物时,被柜台上拴着的绳子绊倒,造成左股骨颈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日前,这位女士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国际商场有限公司赔偿其经济和精神损失,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9万余元。...
好心办坏事,需要负法律责任吗?近日一则新闻引起关注,一男子对晕倒的老人进行施救,在做心肺复苏的时候,压断了老人12根肋骨,老人及其家属向该男子索赔上万元。法院会怎么判呢? 案件详情 孙先生是一家药店的老...
转自:法务之家 案例 2015年1月2日8时44分许,原告李某在被告某润家超市分店一楼购物时,突然跌倒摔伤,无法爬起,而被告超市工作人员也没有组织对原告李女士进行救助。后原告李女士的丈夫赶到,通过联系将原告送往医院救治,原告李女士的...
案情介绍:2015年1月7日16时许,原告周某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学院×楼三楼准备乘坐电梯下楼时,由于电梯故障,电梯升降平台高出地面,导致被绊倒摔伤。经送积水潭医院救治,诊断为右臂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伤及严重错位。产生护理费、交通费、营...
【案情简介】【法院审理】【律师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婚前财产归男方所有;男女双方各有双方子女赡养。 新婚姻法对他们没用 结婚十几年了 房子是婚后才购买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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