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律师策略
律师文书
案件结果
典型意义
律师点评
正如前文所述,本案不论是从犯罪的主体、主客观要件还是从共同犯罪的角度来看,都不应当按照刑事案件来办理。本案中的王某某虽然最终得以平反昭雪,但是付出的代价也是极其沉重的。
党对司法的领导体现在思想上、路线方针政策上和组织上的领导,而不是干预司法机构对具体案件的审理,针对个案的干涉既违背了法理和宪法,也不符合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如果地方政法委介入个案,公检法联合办案,使彼此之间缺少制约,也就丧失了各自的独立性,因此容易造成冤案、错案的产生。就本案而言,让一起发生于2007年的民事纠纷在六年后转变为一场刑事诉讼,并且前后经历了六次庭审,牵扯到S市和Z区两级公检法人员,耗时接近两年,这毫无疑问是对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
在不断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中央政法委、最高法、国务院等机构多次出台规定与意见,强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应再介入具体案件。在刚刚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成为了十九大报告中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和“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更是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之间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辩证统一关系,为各级领导干部划清了权力红线。
总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应当在坚持党的领导之下,按照法治的要求,最终实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最佳契合,政法机构与国家机构相互补充,共同促进达到党的领导和法治规律的良性互动。本辩护人殷切地希望,与本案类似的案件能够得到有效的杜绝,社会主义法治的宗旨能够得以最终实现。
审判长、审判员: 山西东奥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上诉人张××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在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之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定性错误,上诉人张××的行为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理由如下: 一、上诉人不属于挪用资...
王桂荣,女,1966年1月6日出生,汉族,本科毕业,1998年6月至2008年6月任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2007年7月9日被舞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2011年6月12日向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20...
共同犯罪一人逃跑怎么判 一人逃跑不影响对其他人的判决,其他人应该依法判决,判决的标准根据涉案情况不同需要具体分析。 共同犯罪的认定 如何准确的认定共同犯罪,必须准确地把握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与单独共同行为一样,共同犯罪的成立仍以符合共同行...
交通肇事后让他人顶罪的责任认定? 对于此案的争议观点主要有如下三种: 一、甲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包庇罪、伪证罪。理由如下: 1、甲指使乙、丙的行为符合教唆犯要件。根据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处罚原则,应以实行犯的行为性质确定教唆犯的行为性质。 ...
私设支付平台为赌博网站提供结算行为的定性——江苏淮安中院裁定王某某非法经营案【裁判要旨】行为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在此过程中,行为人明知支付结算业务的对象是赌博网站,仍为其提供资金...
来源:法务之家,作者:丁海洋2015年,内蒙古兴安盟科某国土资源局就当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对外发包,山西某公司中标部分标段(实则任某某挂靠山西公司投标)。山西公司将该工程分包给包某某、张某某,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张二人从河北雄...
一、教唆帮助自杀是否成罪(从共犯的处罚根据分析) 自杀者教唆他人杀死自己的(未遂的情形),从共犯的处罚根据来看,根据责任共犯论,由于自杀者的教唆行为致使他人陷入罪责与刑罚,当然要作为教唆犯进行处罚。就违法共犯论而言,由于是因自杀者致使他人实...
(一)基本案情 南通六建公司系国基电子(上海)有限公司A7厂房工程的承包人,其以《油漆承揽合同》的形式将油漆工程分包给自然人李某某,约定李某某所雇人员应当接受南通六建公司管理。李某某又将部分油漆工程转包给自然人王某某,王某某招用张成兵进行...
扫黑除恶案件中,律师的代理费往往也是相对较高的,而这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出高价代理费往往需要律师出一些奇招,这些所谓的奇招往往会让律师涉险,违背一些律师的基本操作原则。而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的办理,目前是非常重视的,律师的违规或者违法行为可能会...
概念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