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合伙协议约定当事人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仅享受固定利益的,应认定为民间借贷合同。
案情简介
一、2007年至2013年间,宁爵辉将某客车线路经营权及四辆客车所有权作价,以转让部分股权的名义邀请范德仁等24人投资入股,范德仁等24人与宁爵辉签订多份《购股承包协议书》,购股金额共计218万。《购股承包协议书》系格式化文本,均一致约定:购股方按2000元/每万每年进行分红,但不参与经营管理;自购买之日起,如遇有不可抗击的或国家政策变化,所有股东共同承担风险和法律责任。在经营期间,范德仁等24人均未参与管理,只是每个月收取固定分红。
二、2013年6月,宁爵辉在未与范德仁等24人协商并征得同意的情形下,擅自与康修沛签订《购车协议书》,将该线路经营权及两辆客车转让给康修沛,转让价为350万元。
三、2006年至2013年,宁爵辉向142人借款3000余万元。2013年11月,因无力还本付息,宁爵辉向公安投案自首。2014年,吉安市中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宁爵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四、范德仁等24人向吉安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范德仁等24人为吉安—路桥线路原始股东即实际享有该线路经营权及客车所有权;判令宁爵辉、康修沛签订的《购车转让协议书》部分无效。吉安市中院认为范德仁等24人与宁爵辉之间并不存在合伙关系,《购股承包协议书》符合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判决驳回范德仁等24人的诉讼请求。
五、范德仁不服吉安市中院判决,向江西省高院提起上诉。江西省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点
本案范德仁的败诉原因是案涉协议的性质实为借贷关系。法院认为,范德仁明显属于不承担经营风险,仅享受固定利益的情况,其投入的资金并非股权而是债权,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民间借贷关系并非投资合作行为。因此,范德仁主张其与宁爵辉之间为合伙关系,法院不予支持。
实务经验总结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败诉,提出如下建议:
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探究自己真实的交易目的:
(一)当事人如欲实现真正的合伙经营,一定要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仅约定一方当事人收取固定利润而不承担经营风险,法院会认定为借贷关系。导致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权参与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对于合伙人恶意处分“合伙财产”的行为,也无权主张权利。
(二)当事人如果只是想出借资金,收取固定利息,可以直接签署借贷合同,并且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1.合伙退伙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伙退伙的法律规定在《合伙企业法》里,如下: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
我们在服务互金平台公司的过程中发现,由于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规政策尚不健全,对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业务模式尚无法做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本文从我们处理的委托理财业务若干业务模式进行分析,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各类裁判观点,以期更好的了解各类法律关系...
您好,法院在立案时以委托理财纠纷暂定案由,在具体审理委托理财案件过程中,进一步区分不同权利义务约定,以界定其法律关系并确定案由。具体而言: 1.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开设资金账户和股票账户,委托受托...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
1.什么是个人合伙企业,有哪些法律法规 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
事实合伙怎样认定 法律认可的是事实约定,如果双方合伙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现行法律,无论何时形式的契约都可以成立。协议是最容易认定的契约的一种,而口头契约也可以称为合同。 所以合伙关系认定的关键在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
阅读提示:本文所载裁判指引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民间借贷纠纷审判案例指导》(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8月第1版,感谢原作者),并结合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系统梳理出民间借贷纠纷审判实务中常见的49个疑难问题裁判规则,力图...
阅读提示:实务中,对于民间借贷之外的其他法律关系形成的金钱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往往会以借据、欠条、收据等方式予以确认,如债务人未履行支付义务,债权人则会持借据、欠条或收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诉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此时若另一方当事人否认双方系民间...
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是怎样的 当事人就借款纠纷举证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二)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