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病故,留下了济南天桥区的一套房产。其子孙成明(化名)准备将房产继承到自己名下,就在他办理房产相关手续期间,却突然得知继母还有一名养女,同样具有财产继承权,无法继承。孙成明接受了继母有养女的现实,但他却发现,遗产继承陷入了一个“僵局”。
父亲病故 留下一套房产
2016年孙成明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了济南天桥区一套房子。自己住不着,孙成明就打算将该房产卖掉,而卖房则需要先将该房屋继承到自己名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办理继承手续需要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证明等,建议其公证或走诉讼程序。孙成明去年选择了到法院起诉,称其有一个亲姐姐且已放弃了对该房屋的继承权,要求法院将该房屋继承至自己名下。
法院立案后,在调查孙成明父亲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发现,该房屋属孙成明的父亲与其再婚妻子,即孙成明的继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但孙成明继母已先于父亲死亡。伴随调查的深入,法院发现孙成明继母在与其父亲结婚前曾有一养女,于是要求孙成明提供其继母的养女放弃对该房子的继承权的相关证明。
“从来没有跟继母的养女谋过面,她也没有跟我父亲生活过,她为何能继承?又该如何取得她的身份信息,跟她联系呢?”这大半年来,由于无法提供继母养女放弃房屋继承的证明,让孙成明犯了难。
“继母生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不肯出具继母及其子女情况的任何证明,他们认为继母过世多年,对其收养情况并不知情。”但孙成明了解到的情况是,如果要继承这套房屋,不管通过任何形式都是需要提供这份证明的。
想直接继承房产 操作难度有点大
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杜建刚告诉记者,目前济南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有三种方式,市民可以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办,这种方式为无公证方式,另外市民还可以选择走司法程序或者公证方式。
他解释,对于不动产登记部门来说,无公证继承相对难办,原因在于不能遗漏继承人,而这需要大量的核实工作,也需要继承人提供规范的证明材料,而往往申请人因时间久远和其他原因,提供不了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规范,“我们不是专门的公证机构,核查起来肯定很麻烦。”
根据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就算已经去世,也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此外,继承法规定,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具有同样的继承权利。“所以,即使你以独生子女的身份过来办理,我们也得核实是否还有不知道的继承人。”
据介绍,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实际办理过程中,会遇到各种情况。比如曾经有子女拿着死亡证明继承了老人房子,后来却发现老人还活着;比如还有被继承人可能不止一段婚史……这些存在假证明、故意遗漏的情况都需要通过后期调查核实才能确定。如果遗漏,就会损害其他继承人的权益。杜建刚表示,通过对一系列证据和事实的认定来确定继承人的资格,是继承公证的核心。一旦遗漏继承人,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建议早立遗嘱 提早处置财产
“房子过不了户,卖也卖不了,只能暂时先租出去了。”孙成明更担心的是,一旦今后面临拆迁,房子又该如何处理呢?
“建议在生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提早处置财产。”律师认为,房子如果只是由子女继续居住,不涉及转让、买卖、产权分割等,过不过户确实没什么差别,但由于房子只有使用权,没有房产权,如果以后碰到房屋拆迁,就很有可能拿不到赔偿款。
孙爱荣表示,假如父母去世时,家里的多个子女没有分割产权,等到子女去世后,子女的配偶和下一代又会参与到房产的继承中来,造成房子产权的复杂化。
拖得时间越长 继承人范围越大
此前,记者曾采访过一起类似案例。家住青岛的贾振兴和老伴共生育了8名子女,老伴早早去世了。2001年5月,长子贾伯明在青岛郑州路购置了一套房产。第二年2月,贾伯明去世。当时,父亲贾振兴健在。此后,位于郑州路的这套房产成了贾家的一块“心病”。因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房产要依法定继承。贾伯明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除了他的妻子、四个子女,还有他的父亲贾振兴。贾伯明去世后的几年里,财产分割一直没有提上日程。直到2006年,贾振兴去世后,问题更加复杂化。对于贾振兴享有的份额,他的其他7名子女均享有继承权,也就是说,这套房屋贾伯明的兄弟姐妹都有份。
因对于如何分割意见不一,事情被搁置下来。直到近期面临拆迁,继承问题被再度提起。情况太复杂,贾伯明妻子只得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诉争房产。从80多岁到未成年,四代人跨越70年,经过三个月的努力,搁置了长达16年的诉争房产权属问题才在法院调解下得到了彻底解决。
主审法官认为,拖得时间越长,继承人的范围就可能越扩大,关系也会越来越复杂,尤其在人多且意见不一致时最难处理。
养女能分得多少遗产?房产八分之一归她
孙成明从来没想过,父母的遗产竟然还需要一个压根儿没跟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同意才能归自己。如果养女不同意的话,那他就不能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了。
按照孙成明家的情况,记者咨询律师后细细给他算了一笔账:
这套房子是孙成明父母的婚内财产,因此在孙成明继母过世之后,这套房子应该这样分:房子父母各有一半,继母去世之后,她的被分割财产就是这套房子的1/2。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母1/2房子的继承者包括孙成明、父亲、姐姐和养女。他们四人分割这1/2,每个人可分得1/8。这样孙成明和姐姐、养女分得的份额都是一样的,就是房子的1/8,而父亲则要加上其原有的1/2,即他拥有5/8的份额。
父亲去世后,父亲拥有的5/8份额应该由其子女孙成明和姐姐继承,每个人可继承5/16,这样孙成明和姐姐就分别拥有了7/16的份额。由于姐姐放弃继承,将其份额转赠孙成明,这样孙成明最终拥有的就是这套房产的7/8。
律师进一步解释说,一旦养女去世,情况或将更复杂。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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