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条款设计
阅读提示
章程研究文本
同类章程条款:
公司法规定
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二、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专家分析
章程条款设计建议
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本书作者建议:
公司章程条款实例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条款实例:
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条款实例:
延伸阅读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未作明确约定情况下,仅有50%表决权能否作出决议有效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笔者检索到4个案例,其中2个案例认为50%表决权所作决议有效,2个案例认为50%表决权所作决议无效。其中案例4明确认为:关于一般事项的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该超过半数是指同意决议的表决权超过公司全体表决权的半数,而不是超过出席会议的表决权的半数。
1、认为50%表决权所做决议有效的案例:
案例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海凯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赵成伟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2016)沪01民终10409号]认为,“根据凯大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凯大公司所作出免去赵成伟监事职务内容并非属于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的内容,属于仅须经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的事项。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王成持有凯大公司50%股权,其表决通过的股东会决议符合章程约定的表决通过比例,因此该决议内容应属有效。”
案例2: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蒋玉坤与上海港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2014)闵民二(商)初字第189号]认为,“邵某占公司50%的股份,根据被告公司章程的约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事项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而现并无证据表明双方对被告公司章程所指“二分之一以上”是否包含本数存在分歧、误解和争议,并且原告在庭审中将2014年1月27日由原告蒋玉坤一人签名的股东会决议作为原告的证据,用以确认蒋玉坤依旧是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表明了原告也认可经持有公司50%股份的股东表决即可通过公司一般事项的决议。”
2、认为50%表决权所做决议无效的案例:
案例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北京鑫科运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中标全国产品与服务统一代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权纠纷[(2007)朝民初字第28543号]认为:《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决议采取的是“资本多数决”原则,则必然要体现出多数的效果。就一个整体而言,二分之一不是多数。股东会议的表决环节中,极容易出现二分之一对二分之一的僵局。因此,既然公司章程规定简单多数是代表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则应当理解为超过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这样才是“资本多数决”原则的体现。虽然《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但是,民法是普通法,公司法相对民法而言是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精神,在公司法已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因此,仅由代表中标公司二分之一表决权的鑫科运通公司通过的股东会议决议,不满足章程所规定的“代表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的条件,不是符合《公司法》及中标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议决议。
案例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王小琳等与北京盛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2013)西民初字第16217号]认为:盛华夏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对盛华夏公司股东会决议表决权规则进行解释应基于其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特征,不同于完全资合性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权上亦做了不同的规定。本院注意到,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盛华夏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中的用词均为“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该处的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的表决权均需要达到全体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而非出席会议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和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内在逻辑的一致性,在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盛华夏公司关于一般事项的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该超过半数是指同意决议的表决权超过公司全体表决权的半数,而不是超过出席会议的表决权的半数。根据原被告提交的盛华夏公司2012年12月6日股东会决议记载,该股东会决议只有代表50%表决权的俊星公司的盖章,而没有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因此,该股东会决议没有经过超过半数的表决权同意,未被有效通过,该股东会决议应属无效决议。
来源:法 客 帝 国
1 以企业借款形式进行债权融资的有关法律分析2 股权融资的有关法律分析 融资企业股东会决议同意资金以股权的形式进入企业即为股权融资。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应特别注意对股权比例的分配和对公司控制权的掌握,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操作...
阅读提示《公司法》中涉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条款主要有6条,分别是《公司法》第41、42、49、71、75条和第166条。这些条文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通知时间、表决权行使方式、经理职权范围、股权转让、股权继承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权行使等。...
人走股留条款,一般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当股东退出公司时,要求其不能将所持股权转给他人,只能转让给公司的条款。 人走股留条款可以看作是为公司在特定条件下设置的回购股份权利。一般在章程中被表...
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组织,享有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需要为他人担保的情形,本文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有权机构决议法律要点进行简要分析。 一、公司对外担保是否需要经有权机构决议同意...
股权是股东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股东可以依法对其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质押、赠与等处分。 股东转让股权不仅是股东赚取股权增值收益的方式,更是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和退出公司经营管理、及时...
在股权设计实务中,经常会有股权九条生命线的说法,对于未经过系统学习公司法的企业家们,都会觉得不明觉厉,争相学习。但并不知道这些生命线对于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与挂牌公司、普通公司未作区别,不能区别情况,以至于曲解。本文即给大家做一...
核心提示:如何防范股权转让程序瑕疵的法律风险 在股权转让中,程序的合法对转让的效力产生重要影响,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必须遵守,不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股权转让行为对公司不发生效力。主要涉及通知、授权瑕疵、侵犯优先购买权等欠缺股东同意或侵犯股东...
1.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发生股东变更的情形有两种,一是股权转让,二是公司增资。股权转让须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增资须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变更后,应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法》规...
1.掌握控股权是王道 谁拥有的股权越多,谁掌握的控制权就越牢固,这是每一位商界人士都深谙于心的常识。那么,管理层的股权要把握到什么程度才能带来安全感呢? 通常,我们把持有67%以上的股权称为绝对控制权,因为这代表着管理层拥有了三分之二的...
作者:唐青林李舒韩月单位: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转自公司法权威解读公司章程条款设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是由属于章程自由规范的内容阅读提示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会议,股东会决议各个股东作出意思表示而形成的公司决议。股东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