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逆向工程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逆向工程取得新的技术改进、突破,形成的新技术当然是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法院是不予支持。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前款所称“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第十三条 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综上所述,对于逆向工程不能单独的说是构成商业秘密的。如果在逆向工程中没有任何技术的改进或突破,这不算是商业机密。这在法律上也不会得到相应的支持!律聊网小编认为,逆向工程,就是一个学习过程,就是要不断提高学习能力,要能总结创新才行。大家还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聊网律师。
一、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的相关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02-03-12 【正文】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项军,男,1975年10月4日出生,大学文化,原系...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一直都是备受关注的焦点,目前实践中对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也有着不同的观点: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价款的范围应仅限于工程款中所包含的工作人员报酬。1该价款是指发包人依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应支付给承包人...
1案件基本事实 2003年6月25日,原昆明宇文建设总公司老街分公司(甲方)与元霸(乙方)签订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甲方同意乙方实行承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期限自2003年6月25日至2008年6月24日;甲方配合乙方办理...
三种观点 1. 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价款的范围应仅限于工程款中所包含的工作人员报酬。 2. 该价款是指发包人依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承包费,包括承包人施工所付出的劳动报酬、所投入的材料和因施工所垫付的其他费用,及依合同发生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签订任何偏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在建筑实践中,这两个合同被称为黑白合同或阴阳合同。...
1.承包人在建设工程中使用侵犯商标权商品,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构成侵犯商标权——浙江良友木业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来源:无讼阅读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部分失效)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
原则上,买卖合同中的金钱给付义务通常不构成不可抗力,尤其现阶段电子支付如此便捷。但若购买方确实存在因感染新冠肺炎或被要求隔离导致无法及时付款的,其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可主张免除,但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确实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支付的客观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情势变更原则,但由于建设市场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情势变更原则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面临着特有的问题。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