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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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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受到职业伤害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重要途径。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不缴或者少缴工伤保险费的情况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劳动者及时足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意义在于提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严格履职并与有关单位配合,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履行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确保工伤保险资金充足,以便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胡圣华自2016年3月8日进入仁丰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 2016年7月31日胡圣华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胡圣华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胡圣华受伤后住院23天。2017年1月...
【最高法院裁判要点】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
来源: 最高判例微信公众号, 由陈鸣鹤律师整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通常以劳动关系确认为前置程序,但是,在下列5种情形中,在认定工伤时,可要求责任主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一、违法转包的情形——违法转包关系中,转承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转承包人聘用...
01最高法院裁判要点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
职工下小夜班后回到公寓休息期间猝死,既非在工作时间也非在工作岗位死亡,故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审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案 号: (2016)最...
核心提示:一名员工,向单位提交了一封辞职信后,骑二轮摩托车回家。谁知,回家途中,员工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自此引发了员工家属和单位之间的诉讼大战,那么,这种情况下,能否认定为工伤? 一名员工,向单位提交了一封辞职信后,骑二轮摩托车回家。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条立法本意在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受伤害职工、职工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复议与...
黎叔,男,1956年8月10日出生,2018年12月19日入职北京某保洁公司,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2020年2月6日20时左右,黎叔在下班打卡时突然倒地不起,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到场后确认死亡,后经司法鉴定为猝死。2020年2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一家陶瓷公司工作的崔沫珠下班回家时,因所骑电动车速度快,再加上天下雨、未发现路面水坑,一不小心便...
【前言】在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因管理不规范及建筑市场的现状,存在大量违法分包的情形,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二百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