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尤其是在关系较好的亲戚朋友之间,一方向另一方借钱,出借人往往是不好意思写欠条或者借款合同的,一般都是直接转钱给借款人,甚至还有直接给现金的。
不管是给现金还是转账,只要对方愿意给钱或者承认欠钱一事,就不存在打官司或者官司能否打赢的问题。
民间借贷纠纷仅有转账凭证能否打赢官司?
结论是:得分情况,有些情况下可以打赢,有些情况不能打赢。
你可能会问,对方明明借了我的钱,为什么还有打不赢官司的情况呢?
俗话讲,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只有转账凭证能否打赢官司,其实还要看你出示的证据和被告出示的证据,哪一方出示的证据能够说服处于中立位置的法官,哪一方就会得到胜诉判决。
我们从举证的角度出发,看看胜诉与败诉的情况。
一、胜诉的情况
胜诉的情况可以一分为二,我假设一个民间借贷的案件来加以说明。
第一种情况。
张三是一个穷鬼加酒鬼,没钱喝酒的他去找富婆同学李四美借钱,李四美念在昔日同学的情分上,给张三微信转账出借了一万元,张三也念在昔日的同学之情上,毫不客气地收了钱,但是没有出具任何书面的东西,口头承诺一年以后归还。
一年后,李四美向张三要钱,张三总是说过几天再还,但就是不行动。
于是乎,李四美一纸诉状将张三诉至法院。
庭审中,李四美出示了微信转账凭证,张三认可借款事实,李四美胜诉。 第二种情况。
张三是一个穷鬼加酒鬼,没钱喝酒的他去找同学李四美借钱,李四美念在昔日同学的情分上,给张三微信转账出借了一万元,张三也念在昔日的同学之情上,毫不客气地收了钱,但是没有出具任何书面的东西,口头承诺一年以后归还。
一年后,张三未能还钱,李四美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李四美出示了微信转账凭证,但是张三称没有借过钱,一万元的转账是李四美偿还之前的借款(也可以是其他抗辩理由,大家举一反三吧),说是借款,他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他给李四美借过一万元的事实,于是李四美胜诉。
这里面就涉及到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鉴于法律的艰涩,我尽量用读者朋友都能看懂的大白话讲。
所谓民间借贷,从本质来讲它还是一个合同关系,当两方达成一个借款的合意(甲向乙表达了借钱的意思,乙向甲表达了愿意出借的意思),一方将钱实际交付给另一方时,借款合同就成立了。
只有转账凭证时,只能证明出借人将钱实际交付给了借款人,还需要有证据证明双方是否有借款的合意,就像上面第一种情况中的小案例所示,张三认可借款的事实,就说明双方有借款的合意,就能说明借款合同是成立的,故而李四美能够胜诉。
在本第二种情况下,李四美只有转账凭证,而张三又不承认借款事实的存在,此时借款合同是否成立还尚不能得出结论,因而还需要双方继续出示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回到第二个案例中,张三说一万元是李四美偿还之前的借款,那么张三应当就这个主张提出证据来,他没有提出或提出的证据不能够证明他之前给李四美借过钱,不能证明一万元是李四美偿还借款的,则李四美胜诉。
二、败诉的情况
张三是一个穷鬼加酒鬼,没钱喝酒的他去找富婆同学李四美借钱,李四美念在昔日同学的情分上,给张三微信转账出借了一万元,张三也念在昔日的同学之情上,毫不客气地收了钱,但是没有出具任何书面的东西,口头承诺一年以后归还。
一年后张三未偿还借款,李四美诉至法院。
庭审中李四美出示转账凭证,张三否认借款事实,他主张一万元是李四美给他还的钱,并且当庭拿出一张李四美签过字的借条,并且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能够相对应。
根据前文引用的法条,当张三否认借款事实后需要出示证据,张三出示证据后,李四美仍然要出示证来证明其主张。
在本案例中,张三否认借款提出了一份相当有说服力的证据,这就需要李四美再一次出示证据来证明借款成立,而她除转账凭证外再无其他证据,这种情况之下,她就会败诉。
提醒读者朋友们:给他人借钱时要做到:一、转账留痕迹;二、签订书面借条或者合同;三、约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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