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问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该规定是自醉驾入刑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醉驾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体内酒精含量即使达到了规定的醉驾标准,情节显著轻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而情节显著轻微当然包括体内酒精含量没有过分高于醉驾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等等情形。
醉酒驾驶案件审判有4个标准,包括根据醉驾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从重处罚情节每增加一个增加15日以下刑罚、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以及罚金具体数额的标准等。
从内容来看,审判参考仅是法院从量刑规范化的角度,对醉驾案件的一审法院给予审判量刑参考意见。然而,自从《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实践中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审判参考则没有对这一部分给予指引。
其实,浙江、上海、江苏出台了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可以归纳出六种类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包括挪动车位型、救治病人型、睡觉休息型、隔时醉驾型、尚未驶出型、被醉驾追尾型。
以下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部分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一)危险驾驶罪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集资诈骗罪
1.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集资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四)信用卡诈骗罪
1.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信用卡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五)合同诈骗罪
1.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合同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附: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
沪高法〔2017〕496号
一、危险驾驶罪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以其他车辆为追逐对象,或者以较短时间通行某段道路为追逐目标,采取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相互追逐、曲线穿行等方式,竞时竞速竞技行驶,情节恶劣的,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行为危险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一个月刑期:
(1)追逐竞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且行驶速度超过60公里/小时,时速每增加25%的,增加一个月刑期;
(2)在城市道路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一般应当在三个月拘役以上确定基准刑:
(1)组织聚众追逐竞驶的首要分子;
(2)多次参加追逐竞驶的;
(3)饮酒或者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的;
(4)逃避、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5)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7)驾驶非法改装、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8)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或者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9)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10)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血液酒精含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30毫克,增加十五日刑期。
2. 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一般应当在三个月拘役以上确定基准刑: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3)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4)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5)逃避、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系初犯,认罪、悔罪,未造成其他损失或后果的,可以认定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危害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十五日至一个月刑期:
1. 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十五人以上的,每增加额定乘员10%或者每增加五人,增加十五日至一个月刑期;
2. 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十人以上的,每增加额定乘员10%或者每增加三人,增加十五日至一个月刑期;
3. 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七人以上,每增加额定乘员10%或者每增加二人,增加十五日至一个月刑期;
4. 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违反规定载客,实际载员达到十人以上,每超过二人,增加十五日至一个月刑期;
5.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且行驶速度超过90公里/小时的,时速每增加20%,增加十五日至一个月刑期;
6.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60%且行驶速度超过60公里/小时的,时速每增加20%,增加十五日至一个月刑期;
7. 通过铁路道口或者设有窄路、窄桥、急弯路、掉头、转弯、下陡坡、傍山险路、连续下坡、连续弯路、注意路面结冰等标志的道路,或者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能见度在50米以内的不利气象条件时,超过规定时速50%且行驶速度超过40公里/小时的,时速每增加20%,增加十五日至一个月刑期;
8.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一般应当在三个月拘役以上确定基准刑:
1. 吸食、注射毒品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2. 造成交通事故或者环境污染,致一人以上轻伤、公私财产损失五万元以上,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3. 装载危险化学品超过车辆核载量50%以上的;
4. 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 曾因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受过刑事追究或者在二年内被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上述危险驾驶罪的宣告刑期可具体到十五日,经基准刑调节后不满整月刑期的,可按照整月或十五日就低确定刑期,最低不少于一个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该...
11月3日,郎永淳醉驾案的辩护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执行主任,对该案量刑作了解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醉酒驾车,处一到六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以下简称《量刑指导...
11月3日,郎永淳醉驾案的辩护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执行主任,对该案量刑作了解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醉酒驾车,处一到六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以下简称《量刑指导...
意思是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危险驾驶罪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
意思是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危险驾驶罪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
【按语】醉驾案件从2015年入刑以来,诸如对当事人能否适用缓刑、可否予以定罪免刑、醉酒驾驶超标车应否入罪、醉驾摩托车是否一视同仁、血液酒精含量鉴定作为定案依据是否合理、对当事人可否逮捕等争议问题,一直困扰司法实践。如果细读有关司法文件及最高...
编者按:醉驾类案件近年来一直呈高发态势,郎永淳醉驾事件更是引起公众热议。而在司法实践中,醉酒驾驶机动车也是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主要方式。本文作者从定罪和量刑两个方面全面梳理了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关键词要素。1定罪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醉酒的情况下...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只要达来到自这个标准就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不予起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1.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诉龚德田交通肇事案(最高法公报2017.06)【裁判摘要】交通肇事案件已作为入罪要件的逃逸行为,不能再作为对被告人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予以重复评价。2.拒不配合检查并肇事致交警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人民司法20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