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诉讼或仲裁过程中的建设工程鉴定一般分为三种,即造价鉴定、质量鉴定、工期鉴定。但该三种鉴定需要何种资质,长期以来存在不同的观点,有一种比较常见的观点认为诉讼及仲裁活动中委托的鉴定为司法鉴定,鉴定机构需具备司法鉴定资质。本文认为,诉讼及仲裁中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质量、工期鉴定属于司法鉴定,但接受委托的单位并非司法鉴定机构,也无需具备司法鉴定资格。本文将从涉及司法鉴定及建设工程鉴定的相关文件出发,厘清鉴定机构从事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的造价、质量、工期鉴定工作需具备何种资质。
规定
一、司法鉴定及司法鉴定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的鉴定即称为司法鉴定,但并非从事司法鉴定的就是司法鉴定机构,只有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方称为司法鉴定机构。
上述规定未明确指出仲裁过程中进行的鉴定是否属司法鉴定,虽仲裁属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但鉴于其也需通过审理得出结论,且裁决结果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故一般认为仲裁具有准司法性,因此仲裁过程中进行的鉴定视同司法鉴定,如司法部在《关于对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批复》(司复﹝2001〕1号)中指出:“司法鉴定机构是为司法、仲裁活动提供科学鉴定的公益性组织。”
管理
二、从事建设工程鉴定的机构是否属于司法鉴定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为何仅列举法医、物证、声像三类鉴定需纳入登记管理,从2004年12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可以较为清晰的看出原因,该汇报意见载明:“一、草案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学科和专业分类编制并公告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诉讼活动中涉及的鉴定事项范围相当广泛,不可能将所有涉及诉讼鉴定的机构和人员都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的范围。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宜限于在诉讼活动中经常涉及的主要鉴定事项,如法医类鉴定,文书、痕迹等物证类鉴定,以及声像资料鉴定等。对那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项,如产品质量的检验鉴定、建筑工程质量的检验鉴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这类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监督管理已有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即可,不必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范围。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研究,赞成这一意见”。从中可以看出,对于已有相应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规制的鉴定事项,依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即可,不必再行纳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范畴。
因此,在建设工程案件中进行的造价、质量、工期等司法鉴定,其鉴定机构及鉴定过程不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范畴,鉴定机构也不属司法鉴定机构,无需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其鉴定行为受其相关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等制约。
资质
三、建设工程造价、质量、工期鉴定所需资质
(一)造价鉴定
2006年7月1日施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第四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第八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第1.0.2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工程造价鉴定活动。”
因此,在诉讼及仲裁过程中进行的工程造价鉴定活动,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鉴定工作。
(二)质量鉴定
2005年11月1日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二条规定:“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规定:“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上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各种专项检测,对于已建成房屋的安全鉴定,《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9号)第六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因此,在诉讼及仲裁过程中进行的工程质量鉴定活动,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并按照其资质证书的类别承接相应的鉴定工作。
因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鉴定并不限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范围内的检测工作,还经常涉及到设计、勘察等方面的内容,一般认为在该种鉴定中受托单位应具备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所规定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审批的相应设计及勘察资质。
(三)工期鉴定
在工期鉴定领域,目前尚无资质管理方面的专门性规定,理论界对于工期鉴定应由造价机构还是监理机构进行尚存争议。司法实践中目前以委托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工期鉴定为主流做法(其中原因不排除目前法院鉴定目录中仅有造价咨询机构而基本无监理机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5.6.3.2提出:“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对工期鉴定机构的资质做出相关规定,但由于工期鉴定一般牵涉工期延期后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的数额,故以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为宜。”《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SF/Z JD0500001-2014,已失效)亦将工期鉴定归于工程造价类鉴定章节。
因此,对于建设工程工期鉴定,目前在实践中应以委托造价咨询企业为宜。
来源:马鞍山仲裁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针对近...
所谓三包一靠,在工程建设中即分包、转包、内包和挂靠,是一个非常普遍的工程现象和常见的法律问题。是正确处理建设工程类案件的基础。但由于每个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同、实务操作的形式各异,这几者的关系不好把握,容易引起混淆,百柯论坛对三包一靠涉及的...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1、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
1.危旧房改造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危旧房改造国家层面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等。各地方政府会有更明确的地方法规知道危房改造。如:北京市的《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等。 2...
三包一靠的法律含义 1、分包 根据我国《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性规定,分包是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行为。分包是法律允许的行为,合法的分包不为法律所禁止。分包从内容上分为专业...
【导读】建筑工程,是建设工程的一部分,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等需要。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建...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18〕20号 (2018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一、如何处理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后.解决争议的方式有4种: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方法由于比较灵活、简便,解决纠纷比较快,费用又比较低,所以很受当事人欢迎。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仲裁,则不能...
1挂靠施工的特征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一般有明确的承包协议,但被挂靠企业只是名义上的承包者,不对工程进行管理,由挂靠人自行处理与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事务,且挂靠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般具有如下特征:一是挂靠人具备的资质与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
裁判要旨:案涉厂房有三层、宿舍楼有五层,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来,投资额超过30万元,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案涉房屋建设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案涉厂房、宿舍楼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