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中会出现债权,债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这种权利能够在一定的时候实施,当然债权也是可以进行抵消的。那么,抵消的方法有哪些呢?
债权抵消的方法有哪几种
(一)合意抵销。抵销须有主动(抵销)债权人与受动(抵销)侵权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二)法律上的抵销。抵销须有主动债权人向受动债权人为抵销的意思表示。
主动债权人依法律行为抵销的抵销权,属形成权,因此其抵销不得附条件、附期限、否则无效。当抵销的意思表示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且主动债权与受动债权均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时,抵销始发生效力。当主动债权的给付利益与受动债权相等时,债消灭,但主动债权的给付利益大于或小于受动债权时,抵销只就对等数额的给付利益范围内消灭债权。
抵销的法律效力
(一)双方互负债务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
双方债务数额相等时,其互负债务均归消灭。双方债务数额不等时,债务数额较叫之一方的债务消灭,而债务数额较大方仅消灭债务的一部分,效果与部分清偿相同。对未被抵销之债务数额,该方债务人仍应负清偿责任。
(二)债的关系溯及最初可以为抵销时消灭。
最初可以为抵销时,即抵销权发生之时。因此,双方债务的清偿期有先后者,当以在后的清偿期届至时为准。抵销的溯及力,发生以下效果:一是自得为抵销时起,就消灭之债务不再发生支付利息的债务。二是自得为抵销时起,不再发生迟延责任。三是抵销情形发生后,一方当事人所生之损害赔偿及违约责任,因抵销的溯及力而归于消灭。
法律禁止抵销的债权有哪些
(一)法律禁止扣押的债权,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例如劳动报酬、抚恤金等债权。
(二)受国家计划约束的债权也不得为抵销。
(三)对于受扣押的债权,第三债务人不得以其债权与在扣押后取得或其清偿期晚于被扣押的债权而相互抵销。
(四)对于因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其债权为抵销。
(五)以行为、智慧成果为给付标的的债权,即使是同种类,由其性质所决定,也不得抵销。
(六)当事人约定禁止抵销的债权不得为抵销。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债权抵销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合意抵销,另一种是法律抵消,并且双方互负债务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债的关系溯及最初可以为抵销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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