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司法监督中,仲裁裁决撤销制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该制度的存废、运行,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争论。在《仲裁法》的起草过程中,对于是否应该设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我国有关部门及专家就存在着截然相反的意见。《仲裁法》颁布实施后,针对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机制,学术界又进行了旷日持久的争论,形成了“全面监督论”与“程序监督论”两种基本观点的尖锐对立。前者认为程序和实体上的问题都可以成为撤销仲裁裁决的原因,后者则认为法院决定是否撤销仲裁裁决仅限于审查裁决作出的程序是否存在瑕疵。争论双方通常将焦点放在仲裁的价值取向、外国立法例等问题上,而忽略了从仲裁的性质这个角度来考虑。对仲裁如何定性和归类直接影响到整个仲裁制度的运行。因此本文拟从仲裁的法律性质出发,重构仲裁裁决撤销制度。
一、仲裁性质的界定
仲裁的性质是仲裁法理论不能回避的复杂问题,目前形成了四种经典理论:司法权论、契约论、混合论、自治论。对四种理论的利弊,理论界已经有过很多探讨,本文不拟赘述。笔者认为契约性是仲裁的本质属性。仲裁实质上是解决争议的一种合同制度。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作为私人裁判官的仲裁员或作为私人裁判庭的仲裁庭解决。作为一项合同安排,仲裁应当受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支配。仲裁庭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是自成一类的合同。也就是说在仲裁当中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一个是当事人间的仲裁协议;另一个是仲裁庭与当事人间的合同——仲裁服务合同。仲裁协议包含两项内容: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仲裁庭解决;双方将遵守仲裁庭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法律作出的裁决。仲裁服务合同规定仲裁庭为双方当事人提供解决纠纷这一服务,是一种提供服务的合同。所谓提供服务的合同,是指以一方向对方提供特定劳务行为为标的的合同。提供服务的合同的标的为一方向对方提供特定的劳务行为,而不是劳务行为所产生的工作成果。因此劳务行为,即“解决纠纷”是仲裁服务合同的标的,而裁决只是劳务行为所产生的工作成果。仲裁庭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其义务就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解决纠纷。
需要指出的是“契约论”并不当然排除司法对仲裁的干预。从合同法理论来看,合同效力的认定、合同的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的追究等,都需要司法权的介入:(1)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效力发生争议时,需要法院来确认合同的效力;(2)法院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确保合同得到履行;(3)当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需要法院来解决纠纷。在仲裁中具体表现为:(1)法院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2)法院确保当事人遵守仲裁协议,包括将纠纷提交仲裁和履行有效的仲裁裁决;(3)当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效力发生争议时,需要法院作出判断。
【摘要】南非商事仲裁方面的法律包括《仲裁法》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法》。南非《仲裁法》适用于在南非境内进行的一切仲裁,包括国际商事仲裁和国内商事仲裁。而对于在南非境外作出的仲裁裁决要在南非得到执行的话,必须根据南非《承认和外国仲裁裁决...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仲裁撤销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华盛顿公约》第52条。本条规定了如下五个撤销理由:仲裁庭组成不当、仲裁庭明显越权、严重违背基本程序规则、仲裁庭的成员有受贿行为、裁决未说明其所依据的理由。 《华盛顿公约》中上述撤销...
1995年仲裁法颁布实施以后,针对其中所规定的国内和国际商事仲裁之司法监督的双重标准,学术界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论争,其核心内容为国内法院应否监督国际商事仲裁的实体内容,并由此形成了全面监督说和程序监督说两种观点。本文拟结合世界各国仲裁司法监督...
仲裁裁决撤销程序是指仲裁裁决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由当事人申请并经法院审查核实,判决或裁定予以撤销、使之归于无效的一种特殊程序。 对仲裁裁决采用撤销程序进行司法监督,是我国1995年9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
[关键词]:临时仲裁、机构仲裁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有不同程度的人类交往存在。有交往就有可能产生纠纷。为了顺利进行交往,人们必须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随着人们相互间的交往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纠纷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纠纷的解决及...
这种情况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并不鲜见,所以值得研究并注意防范。当有管辖权的法院当真找上门来要求强制执行时,你从另一方法院申请得到的撤销裁决之裁定是完全帮不上忙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最简单的答案是作出撤销决定的法院和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法...
摘要:国际商事仲裁以其高度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而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欢迎,成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是国家司法干预仲裁的方式之一,为的是监督国际商事仲裁活动。然而这一制度有悖于仲裁的初衷,妨碍仲裁的高...
1仲裁裁决的撤销的含义及存在依据仲裁裁决是仲裁庭根据仲裁当事人的申请就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的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而仲裁裁决的撤销(cancellationofaward)是指仲裁裁决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由当事人申请并经法院审查核实、判决或裁...
(一)建立撤销涉外仲裁裁决裁定上诉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建立撤销涉外仲裁裁决裁定的上诉制度是权利救济的需要。我国司法解释确立了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报告制度。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报告制度一方面缺乏法律依据,违背私法权利意思自治的原则,另一方面可能导...
有人认为,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由于仲裁地选择的随意化,由仲裁地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已无存在必要,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原因主要是,仲裁裁决撤销程序和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程序,两者的功能不一样,前者是对双方当事人的主动救济,而后者只有在胜诉方启动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