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审理】
【评析】
【律师提醒】
【律师评析】
本案中,首先,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发生于张某与吴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通过诉讼形成生效判决,王某系适格主体。其次,张某与吴女自愿协议离婚并处理相应财产,系对其自身权利的自由处分,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张某与吴女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一是将财产价值较大的苏州的房产归被告吴女所有;二是将位于泰州市区的住宅和商铺都约定归女方所有;三是张某放弃位于某市某村的房产的份额,将自己的份额赠与两个子女所有。以上约定将绝大部分价值财产无偿转让给吴女所有,张某与吴女的行为显属恶意串通,通过协议离婚转移财产的方式意图造成被告张某无履行债务能力的假象,以逃避债务,不仅对债权人享有的债权造成了损害,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作为债权人的王某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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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抵销权之意义 破产法上的抵销权(简称破产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即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标的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确定前向管理人主张相互抵销的权利。我国新《企业破产法》(下称新破产...
裁判要旨 案情简介裁判要点实务经验总结法院判决 以下为该案在法院审理阶段,裁判文书中本院认为就该问题的论述: 安泰顺公司在一审中已举证借条和转账支票存根,证明其于2011年1月21日出借给于宏99000元,于宏对该份证据真实性亦无异议...
裁判要旨 案情简介 裁判要点实务经验总结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终字第53号裁判要旨: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间属于除斥期间的性质,当事人如未在该除斥期间内行使其形成权,则其提出异议的权利丧失。2.在代位权诉讼中,虽然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但该抗辩指的是对债务...
合同法对抵消是怎么规定的抵销也是债的消灭的原因,并且用抵销方式消灭债,可便利当事人双方,节省交易成本。因为在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给付的债务时,若各方均须履行自己的债务,双方就要相互交换给付,势必增加给付的费用。此外,抵销还有担保作用。例...
债务抵销主要规定在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从立法体系安排来看,抵销被视为债的消灭方式的一种。但无论是目前的法律规定,还是理论研究,都不足以应对实践中法定抵销权所反映的问题。最高院今年4...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认为,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构成反诉,而是属于诉讼请求的合并。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和本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有牵连的,旨在抵销或者...
为讨债强行扣押他人车辆拒不归还的行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 一、有关基本法律规定了非法索债不具有正当性,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等。 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
(1)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 (2)在破产宣告后,债权人对破产企业发生的债务,禁止抵销。 【解释】只要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发生在破产宣告前,则无论是否到期,也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
基本案情: 2009年1月16日,天津市某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刘某诉河北某建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业公司)、天津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一案。在该案中,房地产公司为发包方,建业公司为承包方,刘某以实际施工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