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危险驾驶不诉的参考标准)

2023-06-06 05:08发布

危险驾驶罪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厅关于办理免诉案件的质量标准》对免予起诉的案件有详细规定,建议查阅

危险驾驶罪相对不起诉标准(危险驾驶罪 立案标准)

醉驾符合如下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

危险驾驶罪相对不起诉(危险驾驶罪相对不起诉)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厅关于办理免诉案件的质量标准》对免予起诉的案件有详细规定,建议查阅...

江西省高院有关危险驾驶罪不起诉处理意见(关于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不起诉参考标准)

醉驾免于刑事处罚和不起诉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性质不同 醉驾免予刑事处罚是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不起诉的对象则包括不构成犯罪、指控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   2、两者作出判定的机关不同 醉驾免予刑事处罚由法院作出判定,而不起诉决定则由检察院作出判定。   3、两者作出判定的时间不同 免予刑事处罚适用于案件审理阶段,而不起诉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   4、两者的处理过程不同 醉驾免予刑事处罚是由于醉驾符合......

危险驾驶罪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危险驾驶不诉的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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