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崔某某系甘南县甘南镇农民,生前系甘南县环卫站清扫工人。环卫站规定,清扫工人要在每天6时前将道路清扫完毕,崔某某于每日4时左右从家中出发上班。2014年7月5日3时50分,武某驾驶货车与崔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崔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甘南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武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崔某某负次要责任。崔某某之子于2015年6月29日向甘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甘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发生事故时崔某某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1月25日,甘肃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11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第10起案例中,该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免于刑事处罚。 据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 2017年9月4日,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小轿车在巩昌镇崇文路恒力大厦附近将正在打扫卫生的环卫工宋某某碰撞致死。2018年3月2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判决毛志尧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2018年3月27日,毛志尧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8年12月20日,毛志尧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1月26日,......
案例简介崔某某系甘南县甘南镇农民,生前系甘南县环卫站清扫工人。环卫站规定,清扫工人要在每天6时前将道路清扫完毕,崔某某于每日4时左右从家中出发上班。2014年7月5日3时50分,武某驾驶货车与崔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崔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甘南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武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崔某某负次要责任。崔某某之子于2015年6月29日向甘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甘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发生事故时崔某某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不属于工伤 下班途中只有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才能认定工伤 猝死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
环卫工人作业时面临很多交通安全的风险!交警部门现责任认定: 梁阿姨没有责任; 小货车司机没有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疏忽大意,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该清洁公司,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为什么是清洁公司的老板和环卫小组长涉嫌犯罪? 别急,...
2003年9月7日凌晨,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农民王某受雇主张某的指派,负责驾驶货车拉运渣土,当他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时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王某负全责。王某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伤...
导读案情简介裁判结果典型意义 在公共交通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他人通行的物品。无法确定具体行为人时,环卫机构作为具体负责道路清扫的责任单位.应当根据路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巡查频率和保洁制度.并在每次巡查保洁后保存相应的记录.保持路面...
近年来,酒后驾驶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又一马路杀手;多少如花生命戛然而止,多少幸福家庭破碎飘零。据统计,今年1至8月,我区共发生因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13起,造成7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6 万余元,尤其...
近年来,酒后驾驶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又一马路杀手;多少如花生命戛然而止,多少幸福家庭破碎飘零。据统计,今年1至8月,我区共发生因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13起,造成7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6 万余元,尤其...
在一些岗位上,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较为多见。这种用工方式主要表现为,由专门的劳务派遣公司对劳务者进行培训,安排其到其他公司工作。那么在提供劳务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时是否可以向用工单位索赔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在...
近年来,酒后驾驶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又一马路杀手;多少如花生命戛然而止,多少幸福家庭破碎飘零。据统计,今年1至8月,我区共发生因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13起,造成7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6 万余元,尤其...
来源:黑豆劳动法智库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09年7月5日起在某超市从事理货员工作,双方签订了2009年7月5日至2014年5月31日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每月工资为1600元。在某超市工作的同时,王某又于2011年12月1日起至今在某...
裁判要旨交警部门对肇事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的认定,系从行政管理角度所作出。但因实践中保险企业不予为该类所谓机动车办理交强险,所以,导致无法投保交强险的后果并非投保义务人主观意愿所致,该种状况不具有可责难性,故投保义务人亦不得因此而加重责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