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本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局: 现将《关于办理寻衅......
当然是侦查终结前,比较好。 一、嫌疑人一般在看守所,除了辩护律师,其他人不得会见; 早点请律师,内外有个沟通,里面的人情绪能平静一些; 二、律师的主要作用是提供专业意见。 早点请,嫌疑人可以请教律师,哪些话能讲,哪些不能随便承认。 如果侦查已经终结了,再请律师,笔录全做过了,要翻供不容易,且印象不好。 当然,如果律师就是来赚钱的,早请晚请一个样,屁用没有。 如果律师负责任,当然能提供比较好的帮助,本人的建议,请个有素质的律师,别光知道赚钱,然后骗家属尽力了。 ......
3月4-11日,我们迎来了全国两会的召开!有些人为了给基层政府施加压力,会选择两会期间进京上访。那么,两会期间进京上访违法吗?有哪些上访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呢?此前,两高一部曾发布《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意见》规定,信访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有可能触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组织、资助......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
【案情】 被告人蒋某系湘东区某公司的员工,2017年8月中下旬蒋某找人教训某村长欧阳某,并与他人一起购买了两辆摩托车用于作案。2017年8月31日凌晨,蒋某驾车从南昌接其他同案人后到湘东区,同案人邢某顺手将蒋某车上的千斤顶随身携带,蒋某等...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实施软暴力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是会被判刑的,要依据具体的暴力表现定罪判刑。 《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软暴力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
1.我国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有哪些 1. 关于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的相关规定散见于各类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之中。现按大类梳理一二。2. 安全保护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原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预...
【摘要】《刑法》第293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对于高利贷或非法放贷的认定,应以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基准,同时以36%的实际年利率作为区分非法债务为绝对违法债务与相对违法债务的基准,两种基准具有不同职能,可以在刑法体系中共存。以较轻程...
案例90张某故意划伤小区乱停放车辆行为如何定性一、基本案情2015年12月29日6时许,在丰南区丰南镇百合苑小区117栋门前人行通道上,被告人张某认为董某停放在小区内行车道上的黑色奔驰牌轿车挡了路,产生开好车的人都很狂的念头,想教训教训车主...
11月27日,人民法院报刊发《的理解与适用》一文,对法发〔2019〕24号文的时间效力问题做了详细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9〕24号,以下简称...
若人已经被刑事逮捕,家人与朋友们是不能见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要及时请律师去会见面谈,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请律师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
来源:法制现场、最高检、最高法近年来,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更好地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职责,公安部1月10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
近日,鹤峰县法院对周伏英非正常上访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周伏英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基本案情被告人周伏英系鹤峰县走马镇阳河村人,2013年以来,周伏英以鹤峰县城建监察大队走马中队暴力执法、鹤峰县容美城区两违清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