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0日,第三人蓝某与原告路桥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签订《爆破协议》,同年4月6日起,第三人由陈某安排到原告承包南丹段高速公路从事路基爆破工作,原告与第三人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5月8日,第三人在原告的工地爆破时被炸落的石头砸伤,先后到县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2年1月18日出院。 治病期间,第三人经向县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其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对仲裁不服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2年7月5日,经法院终审判决,认定第三人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01......
如果是机动车的话,可以算是工伤。 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有社保的话,可以享受社保待遇。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
史大龙系北初公司部门管理人员,范迪是其下级。史大龙下夜班途中,遭到骑摩托车戴头盔不明人员持利器击打头面部等处致其受伤,后此人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开放性颅骨骨折,头面背部多发裂伤(头顶部、枕部、左颞部、左侧眶上、左侧背部)左侧额面部、左侧额颞部、头顶部皮下软组织肿胀。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史大龙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属于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一审判决:史大龙虽然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但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所受伤......
案号:(2020)渝01行终548号基本事实:张某系甲公司员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销售,工作地点为重庆。2019年5月16日,甲公司督导黄某组织公司部分店铺优秀员工前往璧山区枫香湖儿童公园开展团建活动,活动可邀请家人参加,活...
【精选案例】 【审理】 【律师说法】 法院判决正确。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认定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应予维持。 2011年4月6日起第三人由原告的工作人员陈某安排到原告承包南丹段高速公路从事...
公司各部门内部或者员工个人之间的聚会活动开始增多。部门内部为了联络各员工之间的感情、交流工作经验、适当放松身心,下班后组织员工聚餐犒劳大家。酒足饭饱之后,员工各自回家,那么回家途中员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呢?【案情回放】张嘉为北...
工伤,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那么,上班期间与同事打架发生人身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请看3个案例:▌案例一张飞和董卓是南京一超市的员工。2010年6月一天夜里,董卓和张飞等几个同事被...
工伤纠纷都能申请法律援助吗 当事人需根据鉴定意见决定是否通过诉讼主张权益,且该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受援人在主张权益过程中,确需通过司法鉴...
▌裁判规则: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至少应当考虑以下三个要素:一是目的要素,即必须是以上下班为目的;二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时间是否合理;三是空间要素,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线是否合理。下班后前往同事家聚餐的活动亦并非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
【工伤认定】: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工伤,在通过保险赔偿后受害方是否还能享有工伤保险的待遇?享有待遇的计算方法是不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进行的?下面,瑞律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交通事故中的工伤保险赔偿一、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赔偿概述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保险赔偿,是...
一案 情宋某在某电厂从事电工工作,但未与电厂签订劳动合同,电厂也没有为宋某缴纳工伤保险费。一天下午,宋某下班后搭乘同事张某车辆回家,当行至离某电厂2公里处时发生交通事故,宋某受伤。交警认定张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宋某向该电厂申请工伤...
属于工伤九级标准。 赔偿具体情况还需认证,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 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手指骨折应先经过相关机构鉴定其伤害程度,判定工伤等级,再对工伤进行具体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