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 施 细 则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千五百元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 施 细 则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千五百元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 施 细 则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千五百元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 施 细 则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千五百元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 施 细 则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千五百元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 施 细 则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千五百元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1998年4月下发的《关于确定我省执行盗窃犯罪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对江西省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1998年4月下发的《关于确定我省执行盗窃犯罪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对江西省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1998年4月下发的《关于确定我省执行盗窃犯罪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对江西省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 施 细 则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千五百元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 施 细 则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千五百元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 施 细 则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千五百元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