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居民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并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三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 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实施,2030年起逐步取消计划生育证,2050年后全面放开。但中国的人口问题,未来看来还是争议多多,人口红利不仅仅体现在生育率低,延续性低,更是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困难。那么怎么避免将来出现如此多的新增人口中,大多数成为低端工业生产,城市物资生产能力被大量切断,于是高端工业生产需要再裁减进一步剥夺人口红利?为什么低端工业必须要裁减?计划生育导致总体人口增加那么多,还被压缩,非人口红利人口缺口被大量切断。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修正)(2002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5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2005年9月29日重...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14年3月28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的条例,你们是2007年生育的第二孩,只能适用修订前的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第三十五...
1、提倡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者可再生育。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9号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于2016年1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
1、提倡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者可再生育。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
2016年《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生育政策、奖励扶助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以及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改革的相关具体规定。同时,对与上位法和现行政策重复或者不一致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删除或者完善。主要内容有: (一)调整完善生育...
该法规已被修订,现行的是《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