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借款后当即支付利息,借款本金该如何认定?

2023-06-06 11:36发布

收到借款后当即支付利息,借款本金该如何认定?

 

前言

 观点及案例

  观点一:在出借人支付借款后,借款人即支付利息,此为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方式,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以此认定为出借人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故不应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案例:颜新民与湖南好恰绿色油业发展有限公司、颜润平等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5)湘高法民一终字第455号

  裁判意见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如下:

  1、颜润平、龙淑权于出借借款本金的当日支付的17.5万元利息是否可以折抵本金。颜新民与颜润平、龙淑权约定的500万元借款月利率为3.5%,颜润平、龙淑权在收到500万元借款的当日,提前支付1个月的利息17.5万元系其自愿行为,且之后的7个月双方均是按17.5万元的利息履行,这系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不是颜新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的“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的情形,人民法院不宜进行干预,故颜润平、龙淑权提出“支付借款当日就支付17.5万元利息,应抵扣本金”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观点二:借款人在收到借款后当即向出借人支付利息,此时借款人并未实现对借款的占有使用,不能认定为后期应付的借款利息,应从借款本金中扣除。

  案例:黑河中兴牧业有限公司、金志强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8)黑民终69号

  裁判意见节选:

  一、案涉借款本金数额如何确定。本案中,中兴牧业公司在一审诉讼中并未主张出借人金志强存在预扣利息的情形,其上诉主张于2015年5月28日收到案涉借款本金1500万元后,于2015年6月1日即向金志强偿还当月利息,属于出借人金志强预扣利息,故案涉借款本金数额应为其实际收到的款项1467万元。……案涉《借款协议》约定“借款当日应付第一个月利息”,中兴牧业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即付该月利息33万元,与中兴牧业公司的借款目的及其对该部分借款本金的期限利益不符。尽管该行为并非通常“预扣利息行为”,即金志强出借款项时直接扣除利息后交付本金,但明显存在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和利息的性质,应属于变相提前扣除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及《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七条关于“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的规定,故应认定实际出借的金额1467万元为案涉借款的本金数额,中兴牧业公司的此节上诉主张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案例分析延伸

  对于上述案例所展示的两种观点,小编更为同意观点二的处理意见。观点一的主要依据是在于出借人按约定实际出借全部款项后,其与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且生效,双方已经形成全额本金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就所取得的全额借款本金承担相应的清偿义务。借款人在收到款项后,已经对全额借款享有完全支配权,此时,借款人提前支付利息,无论该利息是借款本金的一部分又或者是其的其他财产,只要其利率未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均属借款人依法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不能就此否定已经成立生效的民间借贷合同的相应部分效力。此观点仅以借贷双方的交易形式进行分析,以出借人实际交付约定的全额借款本金为由确认双方形成全额本金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实际上,出借人是否存在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行为,不能仅从借贷双方交易形式上判断,还应从合同目的、公平原则等综合分析。

  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获取利息是出借人出借款项的动机和追求的目的,通过资金的占有、使用创造更大的价值,最终在还本付息后实现盈利则是借款人的借款目的。利息的产生是经由出借人出借款项并经借款人占有、使用后才可能产生,是借款人完全支配和使用借款本金所承担的成本,是借款人使用该借款本金所创造经济效益一部分利润转移给出借人。如果在出借款项后当即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无疑使借款人利用本金创造经济效益的资金条件受到限制,无法完全占有借款,更谈不上使用全部借款创造价值,对借款人而言,更是在享受到权利前便开始履行义务,显然对借款人是不公平的,按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其不应承担使用全部借款的义务。

  当事人借款目的是为了取得利益,同时包括借款的期限利益,如果获得借款后当即支付利息,无疑剥夺了借款人对于部分借款本金的期限利益。虽然案例中的情形与《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并非典型的“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行为,但对于此种行为的认可,无疑是当事人可以借此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纵容。所以,对于此种行为,结合法律规定、利息性质分析,应认定为变相提前扣除利息行为,参照《合同法》第二百条以及《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的规定进行处理,将利息从本金中予以扣除。

  来源:网络


相关知识

    利息未约定怎么办?利率超过24%怎么处理...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了!

    来源:债权债务 时间:2022-04-26 11:37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5~32条对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适用上述规定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第25条规定的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的处理问题1.利息有无约定及明确与否属于事实认定问题。首先,对于未约定利息情...

    民间借贷纠纷中,如何证明出借人已履行合同?

    来源:债权债务 时间:2022-04-20 07:55

    1如何认定证明达到盖然性标准?目前,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对于如何认定举证证明达到盖然性标准,实务中大致形成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借款人出具了收条、承诺收到了款项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或默示收到款项的,即应认定出借人履行了提供借款的义务;如...

    亲兄弟明算账?提供借款后立即要求支付利息可以吗?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3-29 11:31

    案 情2015年8月19日,王某、杨某、吴某、某酒店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杨某向王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如杨某不按期归还借款,应按未还款项10%计算资金占用费和违约金。吴某、某酒店作为保证人,为杨某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当日,王某...

    民间借贷 复利问题 最高法观点

    来源:债权债务 时间:2022-04-20 08: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

    男子欠购煤款还一半后撕毁欠条,没有欠条的钱能要回吗

    来源:债权债务 时间:2021-09-03 16:27

    男子欠购煤款还一半后撕毁欠条,没有欠条的钱能要回吗 情况一、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此种情况下出借人凭银行的转账凭证或银行流水记录等就可向出借人要求偿还借款。 情况二、借款通过现金支付,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了收到条。此种情况下借款人向出借人出...

    借钱如何写借条才受到法律保护,借钱借条怎么写有法律保护

    来源:债权债务 时间:2022-06-13 21:38

    怎样写借条才受法律保护 怎样写借条才受法律保护?与之前两种情况有所不同,由于借条具有法律效力,故不存在骗子、放高利贷等情况,所以借条的风险就要远远小于借条本身,本文主要简要总结借条的风险控制方法,同时介绍防范低概率骗子骗钱的办法。...

    逾期8万收到法院传票 逾期8万收到法院传票,下一步该怎么做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5-26 15:32

    网上的贷款都是高利贷都是骗子逾期就会冒充法院,发短信吓唬你今天起诉你,明天会抓你,目的就是催款。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建议看看:法释〔2015〕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

    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来源:债权债务 时间:2022-04-20 11:12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2020)最高法民申7050号事益公司、付某借款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

    最高法:民间借贷纠纷49个常见问题裁判指引

    来源:债权债务 时间:2022-07-17 10:57

      阅读提示:本文所载裁判指引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民间借贷纠纷审判案例指导》(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8月第1版,感谢原作者),并结合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系统梳理出民间借贷纠纷审判实务中常见的49个疑难问题裁判规则,力图...

    民间借贷关系与不当得利如何认定

    来源:债权债务 时间:2022-05-27 14:25

    张三通过转账方式向李四银行账户转入10万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后因李四长期拒不归还借款张三提起诉讼,要求李四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提交了其向李四转款的银行凭证。李四在诉讼中辩称该款项系张三支付的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