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程序

2023-06-06 16:02发布

刑事案件程序

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判决,快则半年长则两年。 一、刑事拘留阶段----10至37天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二、批准逮捕阶段-----两个月至五个月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三、审查起诉阶段----30至45天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四、补充侦查-----30天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五、提起公诉-----一至五个月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六、审判------一审-----30至45天 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七、上诉或抗诉-----二审-----30至45天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法院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看守所内被羁期的时间, 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监狱去服刑。 在监狱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刑事诉讼法死刑复核程序(刑事诉讼法死刑复核程序)

1。  审理对象特定。  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  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  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一审和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2。  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  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  只有......

什么是复核程序,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

什么是复核程序,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复核程序,是指对判处死刑包括死缓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殊制度。旨在核査判决和裁定是否正确、防止错误。分死刑复核程序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由判决法院报请最高法院或被授权的高级法院核准。复核死刑案件,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一般采取书面核实方式。复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核准死刑、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其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应该说刑事诉......

刑事诉讼中的第一审程序

在现代刑事诉讼中,为审慎对待刑事案件,各国法院普遍实行数级审判制度,我国的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其中一审程序的任务是法院相关刑事案件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调查核对各种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并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解决被告人是否有罪、犯什么罪,应不应该判刑以及判处什么刑罚的问题。根据刑事案件中起诉主体的不同,一审刑事案件可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同时,第一审程序中又存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划分。本文依据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不同类型、从不同角度阐述其程序要点。 一、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特别程序的当事人

特别程序的当事人 特别程序不一定有当事人,申请人也不一定是当事人,具体要看实际情况。 特别程序有什么特点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其特定性表现在: 第一、特定的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特别程序。第二,特定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特定的,即限于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在这两类案件中,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也不存在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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