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重庆市职工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46444.5元、最低为9288.9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重庆市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为2个月,即5160.5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重庆市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为6个月,即15481.5元。
备注一: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计算......
可以要求:
1、医疗费(包括医院门诊收费)按实际花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看你当地标准
3、误工费(有农村和城镇标准之分)
4、护理费(按护理人员在事故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5、二次手术费(如果有内固定,区内固定的费用)
6、残疾赔偿金(按伤残等级)
7、交通费及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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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