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 施 细 则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千五百元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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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 施 细 则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千五百元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 施 细 则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千五百元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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