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逾期未清算能否追加股东-公司解散逾期未清算能否追加股东责任 在公司解散后,股东之间可能会产生一些纠纷。其中,股东是否应该承担公司解散后未清算的责任,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后,股东之间发生纠纷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那么,公司解散逾期未清算能否追加股东责任呢?下面我们通过本文来分析一下。 一、公司解散逾期未清算的责任问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及时进行清算,并按照清算的程序,将公司财产分配给公司股东。如果公司未能在......
公司解散是公司法上的重要制度。公司解散会影响到与公司有关的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各项权益,关涉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安宁。 股东能否在公司停业或经营僵局状态下申请司法解散直接决定了合资公司的生死存亡,有效处理或提起司法解散诉讼能避免合资公司运营陷入困境,减少合资公司投资风险,对于公司至关重要。 1司法解散法定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
股东资格的判定需要根据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表象特征三个方面,具备某种特征并不必然具有股东资格。通常情况下,股东资格根据工商登记的文件资料确认,但是根据公司章程的签署,出资证明书,实际出资情况以及股东权利的实际行使可以作出相反判断的除外。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主要是指公司章程的签署,股东名册的记载,工商登记文件;实质要件指的是出资证明书,实际出资人;表象特征是指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股东资格的认定需要根据以上三方面综合判断。基本案情2004年5月27日,A公司经核准设立,乙为公司法定代表人。2008年6......
案情回放被告某实业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第三人某制品公司100%股权,根据基准日为2012年5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评估金额作价5124521.66元,并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直至2013年5月20日,原告某辅料公司与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1 出资证明书 2 股权转让协议 3 股东名册 4 公司章程等公司登记类文书 公司章程等登记类文书具有较强的公示、公信效力,属于股权的对抗要件,未经登记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市场化的成熟与完善取决于市场秩序...
案例名称:吉林荟冠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东证融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董占琴公司解散纠纷案案例来源:(2017)最高法民申2148号,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8年第7期。一、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
裁判要旨:被罢免公司法定代表人职位的股东,应履行股东的义务,协助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如果被罢免法定代表人职务后仍非法控制公司、拒绝交付公司印章、营业执照给公司正常运转造成阻碍,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罢免法定代表...
前言出于规避法律、不愿公开身份、商业安排考虑等原因,实践中经常会出现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不一致的情况,从主体之间的关系角度出发,理论及司法实务界往往称之为股权代持。《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股权代持中常见争议的处理进行了较为明...
裁判要旨:被罢免公司法定代表人职位的股东,应履行股东的义务,协助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如果被罢免法定代表人职务后仍非法控制公司、拒绝交付公司印章、营业执照给公司正常运转造成阻碍,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作者/唐青林 ...
【裁判要旨】【案情】【审判】【评析】 对于股权转让纠纷,以往审判实践中,使用减少价款的审判方式处理该类纠纷,即根据目标公司资产的减损金额,相应减少股权转让的价款。该种常规方式解决了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矛盾,却忽略了目标公司资产减损的事实,...
01案情02审判03评析 对于股权转让纠纷,以往审判实践中,使用减少价款的审判方式处理该类纠纷,即根据目标公司资产的减损金额,相应减少股权转让的价款。该种常规方式解决了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矛盾,却忽略了目标公司资产减损的事实,因为对公司...
我国《公司法》全面接受司法介入公司僵局并将其作为一项保护中小股东的基本制度,是在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通过对《公司法》的修订予以确立的。依照该次会议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83条(现行《公司法》第...
判决摘要:1、有限责任公司系具有自主决策和行为能力的组织体,虽然公司会由于内部成员间的对抗而出现机制失灵、无法运转,公司决策和管理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而陷入僵局,但是基于公司永久存续性的特征,国家公权力对于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主张必须秉持谨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