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执行的三个法律要点

2023-06-06 22:29发布

代位执行的三个法律要点

代位执行,是指对被执行人具有偿还债务义务的案外第三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并由法院决定,由案外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并承担被执行人法律义务的一种执行制度。

该项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中有规定。

代位执行的适用条件: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法院不能依职权适用,必须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且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再强制执行。

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债务的通知,第三人分情况对待:

①第三人无异议的。第三人应当在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包括第三人在15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法院可以依据裁定强制执行。笔者提醒:此时,该第三人是不能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的,否则,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要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还可能被追究妨碍执行的责任(拘留、罚款等)。

②第三人有异议的,且必须提出足以排除执行的权益”的异议,法院不得对其强制执行的。另外,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者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异议的范围。此时,申请执行人需要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来救济自己的权益。

我们来看看《民诉法解释》对代位执行这一问题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条文分三款来阐述了代位执行问题:

第一款主要内容要点在于: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仅限于到期债权。冻结该债权需要作出裁定。执行法院以收取命令的形式允许申请执行人直接收取被执行人对于第三人的债权。

第二款内容要点在于:第三人对其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提出异议的,执行法院不得继续执行,应由申请执行人通过代位权诉讼来救济权利。如果相关权利人对该到期债权有异议的,比如主张是该到期债权的真实权利人,可以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来救济,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案外第三人及相关权利人要提出异议,必须提出“足以排除执行的权益”的异议。

第三款的要点在于: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第三人不能予以否认。但是要注意,该款只规定了当事人不能否认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但是如果在判决作出后履行了该债权,则有权提出债权已履行的异议。

最高院指导案例36号正是对《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一条第三款的具体应用。因该到期债权已经经过法院判决确定,故第三人不能提出债权不存在的异议,代位执行后,案外第三人就代为履行的部分对被执行人的债务即归于消灭,就很好理解了。

最后,笔者提醒在理解代位执行这一制度过程中,要注意只有案外第三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债权无异议时,才能予以执行;一旦其有异议,申请执行人就无法通过执行程序向案外第三人及相关权利人求偿,而是应该通过代位权诉讼的途径来主张权利。


相关知识

    最高法院:如何执行债务人到期债权和未支取收入?

    来源:债权债务 时间:2022-05-28 08:17

    裁判要旨:案情介绍:裁判要点及思路: 实务要点总结:相关法律: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民诉法解释》  第五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到期债权,该他人对于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李志贵、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张家口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

    来源:公司法 时间:2021-09-02 09:17

    裁判要点基本案情裁判结果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依法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源于法律的直接规...

    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取得什么权利

    来源:债权债务 时间:2022-04-20 05:30

    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取得什么权利 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取得什么权利?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取得代受领权,代领次债务人交付的利益,代领后应将所得的利益交由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处于同一法律地位,所以无权就代...

    最高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工程款债权是否适用执行到期债权程序?

    来源:工程建筑 时间:2022-01-16 13:57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工程款债权适用执行到期债权程序裁判要旨执行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工程款债权,属于执行到期债权,而非执行被执行人收入,两者适用的规则、程序与救济均存在差异。第三人对此有异议的,执行法院不得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另...

    最高法院裁判:代位权诉讼中,“次债权到期”是否要求“次债权确定”

    来源:债权债务 时间:2022-01-10 14:50

    焦点提示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到期债权,是代位权成立的必要条件,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到期债权为限,未到期的债权数额不能行使代位权要求相对人履行。到期的债权数额是否确定不是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裁判要点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判断...

    保险人预先同意放弃行使代位求偿权条款是否有效

    来源:其它 时间:2021-11-29 10:50

     要点提示:在被保险人于基础法律关系中通过合同约定预先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情况下,如果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承诺同意放弃行使代位求偿权,表明被保险人的弃权行为得到了保险人的同意,应当认定该条款有效。保险人在理赔后反悔进而向第三者主张...

    物上代位权怎么取得

    来源:债权债务 时间:2022-04-20 19:32

    一、物上代位权的取得 保险人物上代位权是通过委付来取得的。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推定全损赔偿,并以明确方式表示将其标的所有权全部转移给保险人的行为。委付是一种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是海上保险独有的一种处理保险标的...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有什么条件

    来源:债权债务 时间:2022-04-20 05:33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有什么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 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此处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应如何举证,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特点

    来源:债权债务 时间:2022-04-20 10:32

    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如何举证 1、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债权人对代位诉讼中存在的两个合法债权债务关系须举证证明,这是代位诉讼的前提和基础,其中对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次债务人尤其必须履行诚实协助的义务,不得故意伪造、隐匿证据...

    债权人能否对债务人的非金钱债权行使代位权

    来源:债权债务 时间:2021-12-16 10:59

    案情简介一、陈志成对开发公司享有合法债权。二、1992年,地产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土地出转协议书》,约定地产公司受惠东县政府指定,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公司。合同签订后地产公司尚有83.773亩土地未交付开发公司。三、陈志成向惠州中院起诉,请求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