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主要是大陆法系民法所采纳的概念,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特定物的财产权利。所谓直接支配,是指权利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帮助,就能够依据自己的意志依法直接占有、使用其物,或采取其他的支配方式。 《法国诉讼法典》23条以下规定了占有之诉与本权之诉。与此同时,《法国民法典》也涉及关于返还不动产的诉权的规定,还规定用益权人得准用对所有权保护的方法,排除来自所有权人的侵害;地役权人得排除供役地所有人对地役权的侵害。从性质上而言,以上方法属于物权的保护方法,是实质上的物上请求权。因此,可以说其为近......
1.关于物权保护的法律救济途径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物权保护的法律救济途径问题的规定。物权受到 侵害,物权人有权选择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途径救济。和解 是当事人之间私了。调解是通过第三人调停解决纠纷。仲裁是当 事人协议选择仲裁机构,由仲裁庭裁决解决争端。诉讼包括民 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物权保护的诉讼主要指提起民事诉 讼。和解、调解的规定散见于许多单行法之中,《仲裁法》规定 了仲裁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程序。和解与调解的结果对双方当事人有拘束力,但是这个结果是 自愿遵守的,不具有......
物权优先效力的内容 1.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1)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含义。同一个标的物上,如果有物权与债权并存时,无论物权成立于债权之前还是成立于债权之后,物权均有优先于债权实现的效力。 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法理依据就是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无论是意思主义的立法还是分离主义的立法,都把物权变动的公示(动产的交付或不动产的登记)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如果应该登记的人有条件登记而没有登记,动产应移转标的物占有的未移转占有,那么,尽管根据合意,物权已经变动,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当事人之间地位平......
一、预告登记费收费标准 80元的预告登记费和20元的档案管理费。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失或尚未成就时,也就是说权利取得人只能对未来的物权享有请求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由...
物权变动立法诸理论问题在我们所处的现今时代,物权已然由静的状态中走了出来,且日趋价值化与流动化,于是财产的流转与利用变得极其频繁和重要,为一国经济发展所依存。故而,在整个物权制度的体系里,物权变动之地位日益凸现。在如此情形下,物权变动理论上...
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第七条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八...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该条规定系我国第一次设立预告登记制度。由...
一、动产归属确定的基本原则——交付生效 《物权法》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定纷止争,也就是要明确物的归属。那么,《物权法》怎么来明确财产归属?简单讲就是不动产看登记,动产看交付。 不动产不能移动,所以要靠不动产登记来确定所有权的转移。与此相反,...
一、什么是位权诉讼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
案件基本信息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2016)川1503民初字第647号民事判决书案由:借款合同纠纷原告:宜宾南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溪农商行)被告:邓兴才、四川宜宾鑫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公司)基本案情20...
一、停止侵占房屋是否有诉讼时效《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民法上对债权人保护权利的时间做了限制,也...
【案情】【分歧】【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
【裁判要旨】【案件索引】【合议庭法官】【最高法院认为】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凯跃公司应否返还顺达公司基质沥青440.36吨或者赔偿损失;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关于案涉合同性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