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法

2023-06-06 13:53发布

租房合同法

租赁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具体规定见合同法和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 合同法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定义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合同的形式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基本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基本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租赁物的维修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租凭物的保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租赁物的改善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的收益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支付租金的期限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租金的未支付、迟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 租赁物的权利瑕疵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所有权变动后的合同效力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的灭失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的瑕疵担保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权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物的返还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 续租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内容 编辑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租房合同逾期 租房合同逾期滞纳金5%合法吗

展开全部《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如果签订的租房合同过期,想继续续租的话,可以和房东商量沟通,如果想继续租住,则可以订立新的补充协议,当初过期的合同在补充的协议上继续生效。如果双方没有任何协商,那么过期的合同肯定是无效的。租房合同逾期违约金怎么算的 一、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来计算违约金,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二、租房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合同中对违约金有具体......

月租房房租逾期怎么算(租房逾期怎么计算)

一、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来计算违约金,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二、租房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合同中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违约金进行处理。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房违约是应当支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的,据了解,目前一般违约金的数目为半个月或者一个月租金,也或者押金的数目......

租房合同逾期交房租违约金一般多少(合同法租房违约金的规定)

一、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来计算违约金,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二、租房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合同中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违约金进行处理。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房违约是应当支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的,据了解,目前一般违约金的数目为半个月或者一个月租金,也或者押金的数目......

要终止租房合同该怎么做法律常识(租房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吗)

第一,优先选择协商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房东和租房者经过协商来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可以对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以及押金的退还等问题作出约定。协商提前终止租房合同,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纠纷,避免纷争。 第二,以非协商方式解除租房合同时,必须要谨慎小心。一定要确认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上述八种情况,这样才能放心地解除合同。由于大部分当事人对法律问题不是非常懂,所以在提前终止租房合同前应当听取律师的意见。 第三,解除租房合同要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以协商方式解除的,双方最好签订一个解除协议......

租房合同法


相关知识

    公租房合同纠纷怎么解决(申请公租房没有租房合同怎么办)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1-11-26 10:21

    申请仲裁程序的条件是:①有仲裁协议;②有具体的仲裁请示和事实、理由;③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仲裁的流程是:(一)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和相关的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租房合同书(租房合同书模板)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1-11-11 03:32

    [i=s] 本帖最后由 一恋之间 于 2011-11-6 10:26 编辑 [/i] 个人租房合同书范本 出租方(甲方):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 承租方(乙方):xxx,男/女,xxxx年xx...

    租房合同注意事项(签约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7-13 04:10

    由于现在生活等原因,我们在外租房子,有时候不可避免合租问题,因为高额的房租会让我们通过合租房来降低租房的成本,那么签订合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合租房屋不同于整租房屋,租客与房东签订合同需要注意,首先需要注意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若出租...

    租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4-20 21:15

    由于现在生活等原因,我们在外租房子,有时候不可避免合租问题,因为高额的房租会让我们通过合租房来降低租房的成本,那么签订合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合租房屋不同于整租房屋,租客与房东签订合同需要注意,首先需要注意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若出租...

    租房合同协议书(租房合同协议书模板)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1-11-11 05:41

    [i=s] 本帖最后由 一恋之间 于 2011-11-6 10:26 编辑 [/i] 个人租房合同书范本 出租方(甲方):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 承租方(乙方):xxx,男/女,xxxx年xx...

    租房合同逾期交房租违约金一般多少(法律规定租房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3-29 11:30

    一、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来计算违约金,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二、租房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合同中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

    简单租房协议范本(租房简单合同范本)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1-11-11 02:55

    租房合同书出租方(甲方):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 租房合同书承租方(乙方):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租房合同书...

    与中介签租房合同陷阱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4-20 02:50

    中介租房合同陷阱比较多,防范事项共分为以下六大类,具体注意问题如下: 一、如何防骗: 1、仔细辨别房东真伪 在租房时,首先应该让房东出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和房产证原件,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如果...

    签租房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细节(和中介签租房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细节)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4-20 01:56

    由于现在生活等原因,我们在外租房子,有时候不可避免合租问题,因为高额的房租会让我们通过合租房来降低租房的成本,那么签订合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合租房屋不同于整租房屋,租客与房东签订合同需要注意,首先需要注意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若出租...

    正常租房房租逾期(正常租房房租逾期会影响征信吗)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10-05 21:37

    你们在签署合同时,合同上应注明违约责任,一般是提前30天跟业主提前违约,违约金为一个月或者两个月,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违约责任,需要跟业主协商解决。房租逾期多久不交算违约 合同法对这样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上有约定,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