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定义及主要内容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1、《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对买卖合同的概念规定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总结:买卖合同法律特征主要归纳为:出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买受方支付价款的有名、双务、有偿合同,且多为诺成合同。买卖合同分为一般形式买卖和特殊形式买卖合同,一般而言,试验买卖、分期付款买卖、凭样品买卖、买回买卖、拍卖、标卖等为特殊形式的买卖合同,除此之外,大多为一般形式的买卖合同。
2、《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承揽合同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1、《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总结: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特定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具有特定性的工作成果,由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具有一定人身属性的诺成、有偿、双务、不要式合同。常见的承揽合同种类有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
2、《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尤其是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中定作合同的区别,是理论和实务中的争议焦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简单总结:
(一)是否以转移所有权作为主要目的
买卖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将财产即标的物所有权进行转移,是主合同义务。承揽合同并不强调转移财产所有权,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的关注重点是以获得特定的工作成果为目的,转移所有权更多的是承揽人在交付定作成果时的一种伴随义务。
(二)标的物是否具有特定性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但一般以种类物居多,具有一定通用性,一般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又或者可依照常见交易习惯推定标的物的常用标准,具有一定的市场流通性;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物,是以定作人的特殊要求为标准,为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定制的,通常只能为定作人所使用,难以在市场上流通,如在市场上买卖,则会使其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折损。
(三)是否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主要关注的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对标的物的制作人、制作条件、制作过程并不是关注的重点。承揽合同则恰恰相反,承揽合同中,定作人选择与某一承揽人订立合同,是基于对特定承揽人设备、技能、劳力等的信赖,其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
(四)对标的物生产过程的控制程度
承揽合同相较于买卖合同而言,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生产定作过程的控制程度要高于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生产过程的控制程度。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虽然对承揽的工作具有独立性,不过多地受限制于定作人指挥或者管理,但承揽人负有接受定作人监督检查的义务,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即使经过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也应对第三人的工作向定作人承担责任。买卖合同一般无此种要求,买受人一般只需对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其质量要求进行检验,而不具有对标的物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
(五)特殊权利和义务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依据《民法典》七百八十七条享有任意解除权,而且承揽人对承揽工作承担保密义务。买卖合同中一般并不包含该类规定。
(六)风险转移的时间点
承揽合同中,在工作成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定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甚至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时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即由买受人负担。
(七)合同价款的性质
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是针对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而承揽合同中约定的价款针对的是对承揽人完成特定工作成果后支付的劳动报酬。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有哪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的规定,承揽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是什么?《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七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均作为有名合同分别规定于《民法典》的第十七章和第十八章。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
一、承揽合同的定义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最为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
1、工作的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如果工作的目的只是单纯的提供劳务,则为雇佣;如果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的手段,则为承揽。 2、人身依...
雇佣和承揽都是在实践活动中常见的生产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产品质量问题谁来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常常遇到涉及雇佣、承揽或是劳务关系的案件。由于这类案件在审理中彼此之间的关系比较难以区分,在审判实践中对该类案件的定性争议较大,导致对同一案件经不同的法官因认定的法律关系不同而最终作出的处理完全不同。因此,严格的把握雇佣、...
承揽合同的责任怎么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