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孝南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钢板生产厂家赔偿患者再次手术的费用及其他损失共计23.9万多元,同时判决医院承担连带责任。
2005年3月25日,安徽男子强某在孝感发生交通事故。双腿受伤,入住孝感市某医院接受植入钢板内固定手术治疗。出院后,强某于2006年3月14日到安徽医院例行复查时,发现左侧钢板断裂,诊断为“骨不连伴钢板断裂”。
同年6月13日,强某不得不再次手术,取出断裂钢板并行“骨不连自体骨植骨内固定术”,花费医疗费1.7万多元。因赔偿事宜,强某诉至法院。
2007年6月15日,法院委托郑州华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所认为医院治疗措施符合治疗原则,手术方式选择正确,不存在医疗过错,但存在一些不足,并建议对固定钢板质量进行鉴定。2008年1月,法院组织强某、医院和生产钢板厂家三方到场,对断裂钢板残片进行检验。国家钢铁材料测试中心发现,钢板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级别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法院认为,厂家生产的医用钢板存在质量缺陷,致使患者骨折内固定手术后钢板断裂,故厂家对患者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医院作为医疗单位,对所使用的产品未进行认真甄别,在其医疗行为中使用不合格的产品,致使患者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某些医疗机构不具备某些手术的条件,于是就将这类手术外包给其他具有手术条件的医疗机构,将患者送过去手术,患者不直接与手术医院建立医疗关系。实践中,存在很多这类情形。发生医疗事故后,该类医疗责任由谁承担?案例简介患者第一次受伤:2008年6月5...
一、审判案例本案要旨:医患双方对植入患者体内钢板质量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擅自销毁自患者体内取出的断裂钢板,导致无法再对钢板进行质量检验,这种情况下患者不应承担钢板质量是否合格的举证责任。二、递进式的举证责任分配建构 1、第一阶段:...
一、审判案例 1.因医疗行为引起的纠纷,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顾某诉焦作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本案要旨: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
一,提高医生的法律意识,掌握医疗事故的特点,减少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更多地体现为医疗事故争议或医疗侵权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围绕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患者一方是否存在人身损害后果以及该后果与医疗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些要点展开...
概念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医疗...
医疗器械缺陷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例介绍2002年10月,韩某因右腿骨下端粉碎性骨折,到甲医院接受治疗。甲医院对韩某使用型号为SPW-96钢板的内固定术。韩某出院后,感到不适,又到乙医院复查。乙医院诊断为右大腿向外侧弯,右膝关节不能活动。后经...
只要在一年的诉讼时效内随时可以起诉。腿上有钢板,说明做了内固定刚手术,可以评上伤残。 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
新冠肺炎疫情还在蔓延,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口罩不仅是必需品,更成为了断销品。与此同时,有人却瞄准了商机,打起了口罩的主意,大发不义之财。近日,接连有警方侦破天价口罩伪劣口罩三无口罩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不法商贩或低价收购过期口罩,改头换...
医疗器械类包括: 第一类 为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有效性的医疗器械。如大部分手术器械、听诊器、医用x线胶片、医用X线防护装置、全自动电泳仪、医用离心机、切片机、牙科椅、煮沸消毒器、纱布绷带、弹力绷带、橡皮膏、创...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时之后还有手术取出钢板费用? 交通事故导致骨折,行内固定治疗的,部分地区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伤者可以先行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起诉第一次的手术费用以及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待拆除钢板的手术结束后,再行起诉二次手术费用。 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