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聚餐饮酒,对他人醉酒后果存在共同故意或过失,又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醉酒者死亡,共同饮酒人应承担共同侵权连带责任。
案情
2015年12月初,曹某被河南省西平县某酒店聘为副总, 12月23日晚,曹某召集同事郭某等五人在县城另一酒店聚餐,聚餐时其六人(三男三女)共饮用牛栏山二锅头白酒3瓶半,曹某喝的较多。聚餐结束后,郭某等人将曹某送回西平县某酒店即离开,次日中午曹某被发现在宿舍已死亡。尸检表明,曹某鼻腔内有呕吐物,颈部衣物上有呕吐物附着,余未见明显异常。之后曹某近亲属周某等三人以侵害生命权为由起诉至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郭某等五人赔偿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29万元。
裁判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认为,郭某等人与曹某饮酒后,一起将曹某送到宿舍,已尽到了看管照顾义务,其后曹某在宿舍死亡,原告无证据证明系饮酒致死,其死亡与共同聚餐饮酒的五人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原告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驻马店中院二审认为,曹某聚餐当晚喝酒较多,不久后死亡,期间并无其他情况发生,应认定其死亡与饮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郭某等五人认为曹某并未饮酒过量,酒后也未尽到相应的注意和照顾义务,轻信不会出现问题而离开,导致曹某最后死亡,故对曹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曹某作为成年人,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酌定曹某自负80%的责任,郭某等五人承担20%的责任。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郭某等五人赔偿原告11.9万元,郭某等五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等。
判决生效后,郭某等五人不服,以“已尽到看管照顾义务,曹某死亡与共同聚餐饮酒不存在因果关系等”为由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河南高院经审查认为,从曹某聚餐中过量饮酒、到休息场所无人陪护、呕吐、窒息死亡等过程来看,醉酒是致其死亡的原始根由;郭某等人在聚餐中喝酒、劝酒的作用大小难以区分,且将曹某送回酒店宿舍后轻信不会出现问题,未对曹某作出相应的安全护理措施,致曹某醉酒后处于无人照顾的危险状态,导致死亡后果发生。故郭某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遂裁定予以驳回。
评析
本案系因醉酒死亡而引起的生命权侵权纠纷,涉及对聚餐饮酒在场人应否担责的法律评价。对此,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郭某等人聚餐后将曹某安全送回某酒店,已尽到看管照顾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郭某等人与曹聚餐后致曹醉酒,后虽将曹某安全送回某酒店,但没有注意到安全隐患,没有对醉酒者尽到安全陪护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根据尸检情况可以判断,曹某在聚餐中喝酒过量,已形成醉酒状态,郭某等人无论有无劝酒行为,对曹某醉酒的结果已构成共同故意或过失;之后,他们将曹某送至酒店后,未预测到有危险后果,未留下人护理或者安排他人护理,即行离开,轻信不会出现问题,致曹醉酒后无人护理,而后死亡,这种行为亦构成共同过失;此前后两种连续行为的故意或过失状态,相结合发生了曹某死亡的损害后果,其五人已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受害人曹某存在重大过失,郭某等人也够不上免责条件(将醉酒者送至有人护理的地方或安排专人护理),故生效判决依法减轻了郭某等人的赔偿责任。
本案案号:(2016)豫1721民初88号;(2016)豫17民终1371号;(2017)豫民申2284号
作者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8年11月01日 第六版
声明
本平台所推送内容除署名外均来自于网络,仅供学术探讨和信息共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生活中适逢聚会, 案情回顾事故认定 上诉索赔审理结果 经永安法院法官认为,死者王某某在被告人邓某某组织的饭局上饮酒并驾驶摩托车,且已达到醉酒驾驶程度,其作为成年人,醉酒驾驶,自身具有重大过错,对自己死亡应负主要责任。但被告人邓某某应当提醒...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喝酒死人同桌人需要付法律责任吗?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聚会饮酒后出现了人身损害,哪些人要承担责任?首先,饮酒者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一般来说,喝酒聚餐的好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种:作为共同饮酒人,对醉酒者负有照顾、护送或通知家属的义务,尤其在明知共同饮酒人中有驾驶机动车情形的,更应当尽到提醒、劝阻、甚至制止该饮酒人驾驶机动车的义务,如果未尽到上述义务,最终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给该饮酒人造成重大损害的,共同饮酒人应...
饮酒死亡案件共饮者是否担责 一、案情简介 某日上午,A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前往战友B某家吃中餐,用餐时,B某因身体原因不宜喝酒,仅为A某倒了些许白酒。中餐过后,A某又驾驶摩托车应邀来到另一位战友C某家,与C...
近年来,因共同饮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饮酒人伤亡的案例屡屡发生,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往往会将共同饮酒者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就共同饮酒行为本身来看,它只是社交层面的情谊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关于共同饮酒者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以...
1.中国法律规定因喝酒死亡的法律责任 1、一起喝酒的同桌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同桌人对死者是否有劝酒的行为;2、一般来说,有以下情况劝酒者会被判定有过错:强迫性劝酒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和...
目前法律上还没有醉酒伤亡相关责任的明确法律规定,共饮人对因共同饮酒行为受到伤害的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是以共同饮酒过程中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为一般标准。 如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禁酒疾病仍与之对饮而不履行劝阻义务,而导致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要...
目前法律上还没有醉酒伤亡相关责任的明确法律规定,共饮人对因共同饮酒行为受到伤害的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是以共同饮酒过程中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为一般标准。如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禁酒疾病仍与之对饮而不履行劝阻义务,而导致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要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因为个人酒量的大小只有自己最清楚,而且每个人的酒量还会随着心情、环境等因素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即使是熟悉的人也是很难准确判断的。因此,对于因喝酒产生的人身损害等后果,...
痛心!喝酒又喝死了一个,同行3人判赔12万,判决生效!聚餐喝酒千万注意!量力而行,不要随意劝酒、灌酒,陪酒也要格外小心!快一起看看这些惨痛的教训吧!一行人在厦门谈项目、饮酒次日凌晨他意外猝死近日,厦门报道了一起判决生效的饮酒意外猝死案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