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其实这种方式其实是律师同业协作的内容之一,也应该是这个市场成熟运作的主流趋势,无论对律师个人还是行业来说都是有利的,主要表现在几点:
建立良性合作关系,发展业务人脉现在的社会是一个合作双赢的社会。
一个律师,一支团队,甚至是一家律所,越来越难做到业务上独立生存了,我们越来越需要外援和合作来支持我们的工作。而同行之间相互介绍案源是一种加强合作的方式,让合作律师双方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最大化,促进互利双赢,也让我们的朋友越来越多。如此,当我们在产生需要时,便能得到更多支持和人脉的帮助。
提高服务质量,塑造口碑
律师转介绍案源,大多是基于自己做不过来的原因,有可能是这个业务领域不擅长,有可能是太忙、照顾不到,也有可能是不方便等,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当你面对这样的案子,当下你会选择拒绝吗?拒绝吧,这位客户的体验会很差,也可能影响以后的回头和业务介绍,硬接下吧,你保证不了服务质量和结果......但你转介给有能力的同行,就能使客户能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让客户感到其利益得到最合理、最负责的方式来维护,最终提高客户满意度和信任度,口碑就自然而然保住了。
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同行转介服务模式,以建立同行“外部大客服”的概念、对转介客户升级服务的特色去实现自己及转介同行的口碑,实现双方共赢,是一种很值得推崇的合作方式。
资源整合,可持续发展
把复杂案件交给专家,在美国是鼓励的,而不是试图自己来处理,因为任何律师都不可能样样精通,如果强行去代理一件自己不擅长的案件,并不利于律师自身及律所的长期稳定发展,业务也不会越来越集中精准,难以走上专业化道路,也影响品牌打造。
律师间的案件互相介绍,实质上是优势互补、资源整合,让各个律师的专长和优势得到最大化的发挥,如此不但没有丧失机会或拱手让出机会,反而可以得到更多的机会,这是一种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路径。
形成外部联盟,共享资源
一家律所是一种资源,一个律师也是一种资源,他们都有自己的能力和社会关系网.....法律服务很讲究社会关系,良好的法官口碑、良好的法院关系、良好的高校合作关系、良好的政府关系等等,这是当前律所很吃香的一个优势,也是客户特别喜欢的一点。
另外还有异地业务的发展,若要想打造全国性的品牌,在规模的触角不足以扩伸至全国各地的时候,外地合作十分重要,也就是你要有外地同行关系来支持你的业务影响力输出。
而同行相互介绍案源,其实是一种关系网的搭建,你来我往,形成外部战略联盟关系,就能获得更多资源共享机会,为我们的业务赋能!
我就是学法律的,看到你对这行感兴趣很高兴,但是如果上天再给我一个机会,我绝对不会再选择法律专业,因为这行就业面太窄了,你光刻苦学习不成,还要有实际经验、还要有人脉、还要有口才、善于说服别人、善于和人打交道。。。。反正真正做到在这行如鱼得水非...
为什么不把它当成一种合作来看呢?他也是律师,完全可以自己开拓安源自己办理,他能获得全部的收费,他介绍给你,说明他完成了开拓案源的工作,将承办案子的工作交给了你,他从中提取一部分费用,应当是合情合理的,也没有法律禁止。在律师行业,这种情况分成...
为什么不把它当成一种合作来看呢? 他也是律师,完全可以自己开拓安源自己办理,他能获得全部的收费,他介绍给你,说明他完成了开拓案源的工作,将承办案子的工作交给了你,他从中提取一部分费用,应当是合情合理的,也没有法律禁止。 在律师行业,这种...
为什么不把它当成一种合作来看呢?他也是律师,完全可以自己开拓安源自己办理,他能获得全部的收费,他介绍给你,说明他完成了开拓案源的工作,将承办案子的工作交给了你,他从中提取一部分费用,应当是合情合理的,也没有法律禁止。在律师行业,这种情况分成...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收费标准为3000元/件(人民币,同下),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为什么不把它当成一种合作来看呢?他也是律师,完全可以自己开拓安源自己办理,他能获得全部的收费,他介绍给你,说明他完成了开拓案源的工作,将承办案子的工作交给了你,他从中提取一部分费用,应当是合情合理的,也没有法律禁止。在律师行业,这种情况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