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类型
根据管辖法院、审理范围、判决效力等方面的差异,可以将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再审型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
再审型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受判决不利影响的案外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受案法院提请重新审判的一种诉讼程序。日本的旧诉讼法曾经规定,第三人主张判决因原告及被告之共谋以第三人之债权为目的所作成,而对于判决声明不服时,准用请求恢复原状之再审。[13]另“为防止两造当事人籍由诈害诉讼以侵害第三人之权益,在该诉讼系属中,第三人得透过(独立当事人参加),以维护自己之权益;而在该诉讼系属消灭、判决确定后亦允许提出再审之诉。”[14]在意大利,其《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第三人再审制度。因他人间确定判决或有执行力之判决而权利受侵害的第三人,或因欺诈或通谋诉讼而损害自己之利益的继承人及债权人,可以对确定判决提起再审之诉。
(二)上诉型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
上诉型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受判决不利影响的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受案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请撤销原不利判决的一种诉讼程序。我国澳门《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第三人提起上诉的特别程序。该法第664条规定,如争议系基于当事人间之虚伪行为且法院因不知悉有关之欺诈行为而无行使第568条赋予其之权力,则在有关终局裁判确定后,受该裁判影响之人得透过基于第三人反对而提起之上诉对该裁判提出争执。[15]
(三)复合型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
所谓复合型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受判决不利影响的案外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审法院或其他法院提请重新审判或改变不利判决的诉讼程序。依据法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三人可以向原审法院提起“撤销原判”(voiederétraction)的诉讼,并且原法院的新判决可以由相同的法官作出(新《民事诉讼法》第587条第1款、第2款)。与此同时,第三人也可以向原受诉法院以外的法院提出异议之诉。如果受理“第三人异议”的法院是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或没有管辖权冲突的同级法院,该法院对于“第三人异议”也可以做出判决。这种情况属于第三人申请“上级法院”改判原判决的情况。[16]因此,在法国案外第三人为了保护其自身的利益,既可以向原受案法院提出再审以撤销不利部分判决,又可以向其他法院提出改变不利部分判决的请求。
(四)独立型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
所谓独立型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不依赖任何既有程序,专门为受不利判决影响的案外第三人而设立的,旨在撤销不利部分判决的诉讼程序。我国台湾地区于2003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设立了独立型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其主要内容如下:[17](1)主体。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非因可归责于己之事由而未参加诉讼之第三人”,并且不属于“应循其他法定程序请求者”。(2)管辖。“第三人撤销之诉专属为判决之原法院管辖”但“对于审级不同之法院就同一事件所为之判决合并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或仅对上级法院所为之判决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者,专属原第二审法院管辖。”(3)诉讼时效期间。自原判决确定时起30日内,判决于送达前确定者,自送达时起算;撤销之理由发生或知悉在后者,自知悉时起算;但自判决确定后逾五年者,不得提起。(4)第三人撤销诉讼的效力。对案外第三人,撤销原确定终局判决对其不利之部分,并可依其声明,于必要时,在撤销之范围内作出变更原判决的判决;对原当事人,原判决仍不丧失其效力,但诉讼标的对于原判决当事人及提起撤销之诉之案外第三人必须合一确定者,不在此限;对于原判决,不停止执行,但法院在必要时或依申请要求案外第三人提供相当之担保,在案外第三人提供担保后得于撤销之诉声明之范围内,以裁定停止原确定判决对案外第三人不利部分之效力。
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情况也分为很多种类,大致一般分为再审性,上诉型,符合型,独立性四种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方式。以上就是律聊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相关内容,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在进行法律咨询。
第三人撤销之诉救济 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设置目的是规制民事领域里的虚假诉讼现象,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外人提供救济与保障。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判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 第三...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目的与理论基础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矛盾多发的转型时期,在民诉实务上体现为民事诉讼案件数量激增,诉讼当事人通过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意情况愈演愈烈。然而,享有合法权益的案外第三人却受司法机关被骗取的生效判决效力扩张的影响,合...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第三人有严格限定,并非生效裁判文书中当事人以外的人均可以第三人名义提起此类诉讼。否则,不仅有悖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本意,而且将严重影响生效裁判文书既判力的稳定,乃至整个司法秩序的稳定。 [案情简介] 20...
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 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主要汲取了法国民诉法和台湾地区民诉法的相关立法经验,但在我国立法宜疏不宜细的思想指导下,该制度的规定也十分简陋,在更详尽的司法解释出来之前难以操作。尽管学术界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论仍然存在诸多分歧...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事后的特殊救济程序,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作为一种事后非常的救济措施,应严格限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一种非常救济制度,对生效裁判的权威性产生了很大冲击,故在司法实践中应该正确理解和运用这...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最大的不同是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1、执行异议: 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
第三人撤销之诉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案外第三人认为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而在规定时限内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他人之间已经生效的、错误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法院依法就第三人的申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目的和意义在于矫正...
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目的和意义在于矫正...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 根据诉的请求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形成之诉,是指原告通过判决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在我国形成之诉也称为变更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事后的特殊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