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公示名单怎么查

2023-06-06 22:44发布

减刑假释公示名单怎么查

减刑假释公示名单怎么查

减邢人员名单的查询仅限与监狱内部和公安机关内一种严格的规范管理,对个人隐私和人格及人权是对服刑和减刑人员负责的。查询减刑也按规定范围和关系公示的,这些都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

一、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减刑:

1、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应当减为无期徒刑。

2、凡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刑:

1、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2、具有立功表现的。

三、“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

1、认罪服法;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四、结合省监狱管理局对罪犯计分折奖的规则,对量化的奖励分应当作为减刑、假释的一个基本事实。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立功表现: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其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只要被揭发人构成犯罪,检举人、揭发人就可以认定有立功表现。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服刑人员进行技术革新,虽未达到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经国家鉴定部门确认的标准程度,但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经省监狱管理局和其它权威机构确认,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应视为成绩突出。

4、在抢险救灾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如服刑人员在水灾、风灾、火灾、地震、塌方或排除重大事故中积极抢救危重病人、受伤人员和公司财物,抢救或制止他犯自杀等表现积极的。

5、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有立功表现:

1、被刑罚执行机关评为省级劳改积极分子的;

2、制止、阻止破坏监管秩序,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呈报的;

3、被市、州级以上单位组织参加现身说法等重大活动,取得一定社会效果并被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可的。

七、“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检举监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经国家权威机构确认并颁发证书,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主要是指不顾个人安危,全力帮助他人摆脱危难,如抢救落水的老人、妇女、儿童和其他溺水人呐,在火灾及其他灾难中救人等,应以被救者可能引起重大伤害或可能致死为前提;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抗御的自然灾害和被排除的重大事故能使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利益避免或减少重大损失,可认定为有突出表现;

6、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其他省级权威机构确认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八、对老年犯(男满六十岁,女满五十五岁)和经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患有聋、哑、盲、肢体残废、精神病、癌症及其他严重疾病的残疾犯(不含自伤自残)的减刑,应当主要注重其悔罪的实际表现。只要其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劳动态度端正,能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就可以视为确有悔改表现。

假释的条件: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包括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依法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以假释:

1、从法院交付执行之日起,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年以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实际执行十二年以上(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的;

2、确有悔改表现的;

3、假释后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对罪犯假释是否确实“不致危害社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考察:

1、犯罪的主观恶性程度。原判犯罪的性质、犯罪事实及情节、犯罪后的态度,有无投案自守情节,以及犯罪前有无前科劣迹,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等;

2、服刑期间的一贯表现,是自始自终确有悔改表现还是时好时差,思想改造是否稳定;

3、假释的监管条件、社会、家庭环境、生活有无着落,被害人、被害单位是否谅解,有无不良社会反映等。

三、对符合假释的法定条件,且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和家庭特别困难的罪犯的假释,应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在掌握标准上可以适当放宽。

四、对犯罪时未成年、余刑在三年以下的罪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适当放宽。

五、罪犯减刑后,如果符合假释条件,仍可以假释,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为一年;对上次减刑二年或三年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能少于二年。

罪犯减刑、假释的程序规定:一、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狱政科审查。分监区的集体评议以及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情况,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

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知识

    关于减刑的规定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7-13 12:48

    减刑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行刑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

    减刑需要什么条件?本人可以申请吗?怎么减?减多久?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4-20 13:51

    01减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

    竹山方可判了几年(竹山县沈军判刑了吗?)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1-12-20 22:16

    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新规有什么特点

    来源:其它 时间:2021-09-01 07:17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新规有什么特点据了解,对确有悔改表现、积极改造的罪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假释,是我国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国监狱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提请减刑假释案件,但是,这些法律对...

    法院贴的公告可以拿回家吗(法院张贴公告 规定)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4-20 23:29

    一、《刑法》等法律规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二、假释的法定程序是: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

    “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附答记者问)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4-20 11:23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号2021年12月8日上午10:0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媒体新闻发布厅举行《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罗智勇、最高人民检察院...

    减刑申请怎么写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4-20 2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77号《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已经2003年1月7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张*森二OO三年四月二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

    河南死刑犯出狱再犯强奸等罪获死刑(出狱后再犯罪怎么处理)

    来源:其它 时间:2023-06-06 11:01

    一、河南死刑犯出狱再犯强奸等罪获死刑   张成功,男,在1985年至1987年期间,强奸4名幼女和3名少女,同时威逼利诱14名女性与其发生关系,并且在维修汽车时对配件以旧换新。法院以强奸罪、流氓罪、投机倒把罪并罚,对其判处死刑。张某上诉...

    申请减刑假释,服刑人员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来源:其它 时间:2021-08-25 23:13

    很多家属比较关心,减刑假释的问题。小编也会慢慢讲解这类的问题,很多家属都会好奇,对于在监狱里面服刑人员是怎么提交减刑假释的?需要什么材料?他们需要填写什么呢? 对于需要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他们需要减刑假释...

    南京减刑律师怎么委托(南京减刑律师怎么委托)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4-20 06:18

    在司法实践中,律师代理减刑、假释案件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罪犯本人聘请;二是罪犯家属聘请;三是检察机关、法院指定,或者检察机关、法院认为有必要,直接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律师。律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行使代理人权利:一是调查取证权,律师可以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