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免责制度
一、免责制度的意义
破产免责制度,是指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对于债务人未能依破产程序清偿的债务,在法定范围内免除其继续清偿的责任。免责在自然人破产的救济政策中处于核心地位,其原则是避免使债务人的未来收入陷入对过去的债务包袱之中[1],以鼓励其在破产之后仍能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为社会和个人创造新的财富。
破产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使以债权人为主的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得到公平的满足。同时,破产程序本身还具有使债务人获得经济上更生、复苏的目的。在法人破产的场合,原则上,破产终结的同时法人的人格也随之消灭。因此,没有必要考虑破产程序终结后法人的更生问题。但是,自然人破产与此不同,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让债务人背负沉重的债务包袱,其再次陷入经济困境的可能性极大。如果想以破产程序为契机给予破产人更生复苏的机会,就有必要采取一定手段减轻程序终结后债务人的债务负担。正是基于此种考虑,破产法上的免责制度便应运而生。
早在1705年英国破产法规定免责制度之时,由于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是破产程序进行的核心目的,免责仅仅是对那些诚实地交出全部财产以帮助债权人实现这一目标的债务人给予的一种奖赏。可以说,当时的免责并不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免责制度只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一项附属措施。随着对债务人救济的理念在破产立法理论中的产生并最终形成,免责制度作为给债务人提供更生机会的独立性价值得到了立法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对债务人的免责开始被视为破产程序的一个重要目标。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破产倒闭现象屡见不鲜。人们渐渐认识到,债务人破产固然应对其欠债负责,但债权人亦应就其债权承担相应的风险,唯有如此,始为公平。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依法免除破产人一定范围内的未清偿债务,正是这一公平理念的体现。在实务中,债务人主动申请法院宣告破产的最大动机也莫过于此。从各国破产立法的发展趋势看,原先采用免责主义的英美法系国家正在逐渐放宽对破产人实施免责的范围和适用条件,一些原来对破产人持不免责主义态度的大陆法系国家的破产法,如日本和德国,也在其立法中相继转而采用免责主义。
二、各国有关免责的立法例
免责主义在各国破产立法中的表现并不相同。总体说来,英美法系国家多采用当然免责主义,即随着破产程序的终结,破产人自动获得免责而无须向法院提出许可的申请。我国台湾地区破产法也采当然免责主义。相反,大陆法系国家大多采取许可免责主义,即破产程序的终结并不意味着债务人的免责,而是应由债务人提出申请,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对债务人免责。
一、关于受理破产案件后执行案件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24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破产程序。 (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终结...
许多国家的破产法都认为,破产清算程序不能久拖不决,应在尽可能的条件下快速完成。其原因主要在于,漫长的程序会增加各方当事人的费用成本,而且还会使债权人特别是债务人,因为长期处于破产过程中而心力交瘁。现代破产法接受的一个基本理念是,不仅债权人应...
关于破产程序中止后执行案件的处理。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时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两种后果。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
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 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由清算组织提出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是...
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情况、破产财产的状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构造的不同,各国破产立法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原因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日本破产法和德国破产法大多将破产程序终结的原因分为破产分配终结、因强制和解的成立...
⑵破产财产的构成 破产财产通常由下列财产构成: 宣告破产时属于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享有所有权以及国有企业被授予经营管理权的财产,诸如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货币和有价证券、投资权益等。 ⑹确保执行和解协议的措施。债...
何为破产程序的终结破产程序的终结,指破产程序履行全部任务或因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相关程序,而由有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认定属实,而以裁定方式进行终结案件的情形。《破产法》第120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
您好,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后果是,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9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此规定应当解释为,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失去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的资格。但是,他的民事权利并不因此消灭。在...
A、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C、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