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产假)

2023-06-06 12:32发布

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 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 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 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 孩的。   第二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 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 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 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 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 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 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 两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 ,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 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特殊 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批准之 日起七日内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 查。   第二十五条 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 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 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 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孩子数。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 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 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但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请。   夫妻中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的,可以经女方 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向男方户籍所在地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规定,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

江苏晚婚婚假多少天

2018年3月30日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故江苏省取消晚婚假,婚假最长为:3天具体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

三期女工享有哪些假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假期分为婚假、产假、年休假、病假、事假、法定假、哺乳假、探亲假等25类待遇,今天为大家分享五个假期规定。 产假 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 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有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14周即98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产假)


相关知识

    劳动法婚假规定(劳动法婚假规定2019)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4-20 10:14

    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

    劳动法婚假规定(劳动法婚假规定几天)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3-06 14:43

    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

    劳动法对婚假的规定(劳动法对于婚假的规定)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4-20 21:27

    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江苏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3-05 22:27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

    产假多少天2020年新规定(江苏2020产假多少天2020年新规定)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3-05 20:23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

    如何查当地安全法律法规(任何一个普通公民都可以查询到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吗)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4-20 20:42

    1.任何一个普通公民都可以查询到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吗 按实际情况,由于无法确定你想查询的是那一方面的信息,无法就查询作出详细回答。但你可以按法律规定,自行确定更快的查询方法。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

    江苏省二胎政策(江苏省二胎政策实施情况)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4-20 19:53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确定,江苏省二胎生育政策如下: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2-20 08:08

    上海的二胎政策和奖励主要包括: (1)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孕妇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2)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3)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第四章)

    来源:其它 时间:2021-08-25 16:56

    1.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第四章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二)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四)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江苏省环境最新法律法规(江苏省环境保护有哪些相关法律)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4-20 07:37

    1.江苏省环境保护有哪些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具体的法律法规:一、环境保护方面: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