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生育政策、奖励扶助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以及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改革的相关具体规定。同时,对与上位法和现行政策重复或者不一致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删除或者完善。主要内容有: (一)调整完善生育政策 一是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现行《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修订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二是调整了再婚家庭生育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两......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修正)(2002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5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2005年9月29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2号公布 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劳动法》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产检假规定如下:第七条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
辽宁省的产假是158天,难产的再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增加15天。辽宁省的陪产假是15天。产假应当在预产期之前15天开始休假。
该法规已被修订,现行的是《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
第十二条 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胎以及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为合法生育。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农村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二)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一万元以上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与管理,从各个层面抓紧做好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经二0一0年四月九日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转发给你们,望你们组织认真宣传...
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假期分为婚假、产假、年休假、病假、事假、法定假、哺乳假、探亲假等25类待遇,今天为大家分享五个假期规定。 产假 产假的天数是:...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
雏鸟长大了总会有离巢独自闯荡的一日,年迈的父母在家里无人照顾甚是内疚,这种感觉,作为独生子女的小编已然习惯……但佳音传来了,独生子女劳动者可享有带薪护理假!父母亲爱心柔善像碧月,常在心里问何日报,亲恩应该报应该惜取孝道,惟独我离别无法慰亲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