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适用房

2023-06-06 12:47发布

武汉经济适用房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优惠条件,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活动。 第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核准和公示制度。 第五条 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房改办”)统一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区房改办负责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发改、规划、国土资源、财政、房管、建设、价格、统计、民政、金融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开发建设 第六条 市房改办应当会同市房管、建设、发改、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发改、建设、房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发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国土资源、房管、房改、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用地计划,并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集中建设的,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供地计划。 政府可以从商品住宅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按成本价收购,扣除土地出让金后,按规定程序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对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行政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开发商品房。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由市房改办负责立项申报。 市发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财政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报经省发改、建设、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列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按照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招投标等方式择优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有良好的开发业绩和信誉。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开发建设单位对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具《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房使用说明书》,并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户型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小套住房建筑面积: 1、多层建筑户型标准为60平方米; 2、高层、小高层建筑户型标准为70平方米。 (二)中套住房建筑面积: 1、多层建筑户型标准为80平方米; 2、高层、小高层建筑户型标准为90平方米。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同期交付使用。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规划以外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第三章 申请、核准和公示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市区城镇户口(含符合市区安置条件的军人); (二)无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当年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 (三)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人均收入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可支配收入按照统计部门确定的数据为准)。 年满35周岁的单身者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五条 下列住房建筑面积全部计入申请者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一)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住房(包括公有住房、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批地建房等); (二)承租的公有住房; (三)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 (四)通过赠与、继承、析产、自建等方式取得的住房。 第十六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向所在社区或者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温州市职工(居民)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准表》,并提供下列书面证明材料: (一)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三)住房状况证明; (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武汉二手房交易税费(武汉二手房交易税费表)

1、二手房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二手房过户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二手房过户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二手房过户核档费:50元/宗。 5、二手房过户契税:税率为3% ,按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三个条件:一是城市常住人口;第二个就是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城市的人均收入标准,这个标准多少,由城市政府定;第三个条件就是人均住房面积十五平米且最高面积不超过五十平米;同时还有一个什么标准就是以前享受过经济适用房不能再第二次享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只能享受一个。如果两者同时做一下比较,就是廉租房是城市低收入家庭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人来解决廉租房。答案补充申购经济适用房:一人户年收入须低于2.27万元 此前,北京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统一为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并没有根据家庭成员的多少来区分......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南宁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三个条件:一是城市常住人口;第二个就是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城市的人均收入标准,这个标准多少,由城市政府定;第三个条件就是人均住房面积十五平米且最高面积不超过五十平米;同时还有一个什么标准就是以前享受过经济适用房不能再第二次享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只能享受一个。如果两者同时做一下比较,就是廉租房是城市低收入家庭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人来解决廉租房。答案补充申购经济适用房:一人户年收入须低于2.27万元 此前,北京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统一为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并没有根据家庭成员的多少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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