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车难是目前城市存在的普遍问题。
所以当初买房没买车位的业主,开始考虑买车位了。新小区还好一般都有余额,老的小区尤其繁华地带会存在买不上或租不上车位的情况。
二、车位已满,购租不能。这种时候,有需求的业主,不要放弃,因为,您可能被侵权了。
实践中可能出现,开发商将车位出卖给了业主以外的其他人;有的业主一户就买了二、三个甚至更多的车位;开发商或者物业将地下车库改造成营利性停车场或洗车房等以收取租金。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车位、车库是小区整体内容的组成部分,目的在于服务于整个小区业主的便利,因此对其利用和转让,应当服从于全体业主的利益。
三、建设单位按照规划的配置比例修建车位、车库,并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符合“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
规划确定的配置比例是由政府规划部门确定,具有法定性和确定性,业主可以在购房前就进行了解也可以在有需求时进行查询。
四、按照小区车位、车库的配置比例,有合理停车需要而没有得到满足的业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开发商不合法的买卖、出租车位(车库)的合同。
当小区车位严重不足,买不到或租不到车位的业主,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1、开发商将配置比例内的车位(车库)出卖、出租给业主以外的第三人;
2、开发商超出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出卖、出租给其他业主。这种情况属于,该其他业主已按照配置比例购买了车位,又超出比例购、租车位,即一户多位的情况,这时候只对其超出比例的购、租车位合同宣告无效,比例内的仍然有效。
3、开发商或物业将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于非停车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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