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组织调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合并,作为第四项,修改为: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第八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
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组织调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合并,作为第四项,修改为: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第八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
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组织调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合并,作为第四项,修改为: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第八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人口和计...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人口和计...
一、国家规定的产假有多少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
年龄够了就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不需要经过街道办事处。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五)未满法定婚龄生...
2018年3月30日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
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 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实施,2030年起逐步取消计划生育证,2050年后全面放开。但中国的人口问题,未来看来还是争议多多,人口红利不仅仅体现在生育率低,延续性低,更是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困难...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第三十五...
1.什么情况下是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可以参考《新计生条例2016最新规定》: 伴随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为与新法规定相适应,多地加快修订本地区计生条例。目前,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
2019年陪产假最新规定 假期时间 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还有部分地区可将男性的...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 551-5 12 24 47 ,信箱:b g s@a h pfp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