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修正)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02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02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
年龄够了就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不需要经过街道办事处。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五)未满法定婚龄生...
一、二胎政策: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多生一胎(即二胎)的,按二至四倍征收;...
1.什么情况下是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可以参考《新计生条例2016最新规定》: 伴随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为与新法规定相适应,多地加快修订本地区计生条例。目前,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
2015年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修正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删...
2015年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修正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删...
1.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是什么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女职工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现在分别说明普通类型和特殊类型的办理条件: (一)?? 普通类型 流动人口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1、? 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3 年 2、? 有固定住...
1.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培训需要注意哪些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培训总结为以下几点: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在实行计划生育中应当履行哪些义务?1、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3、公民有按照法律规定的...
杭州晚婚假取消了。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通过当天起施行。这意味着,浙江的二孩实施细则正式出台了。原条例中,关于晚婚晚育应当给予奖励照顾的内容被删去。法定婚假就是3天...
自1979年5月26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当时的法规政策规定的领证条件,申领了《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这些人员未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可以凭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及相关待遇。 自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