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案)

2023-06-06 17:23发布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该法规已被修订,现行的是《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农村义务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 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故国家法定产假为90天,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享受产假应为90 30 90=210天,晚婚的是婚假,不算产假. 毕节地区的计划生育条例相对于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下位法,与省一级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自然是无效的,这问题可以向制定该条例的机关的上级机关反映该情况,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在实践中成功的例子很少。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该法规已被修订,现行的是《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农村义务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 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

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组织调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合并,作为第四项,修改为: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第八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与管理,从各个层面抓紧做好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经二0一0年四月九日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转发给你们,望你们组织认真宣传贯彻执行。(2009年修正本)1995年6月3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1997年6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02年7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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