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1.2017年河南省新劳动法婚假怎么规定 2017年河南省没有出新劳动法婚假。可以看下2016年的劳动法婚假规定。关于河南省2016年年婚假最新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
(1)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2)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规定,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组...
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组...
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组...
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 法律规定: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人口和计...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
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 法律规定: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
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