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决策部署和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第四次修改。新《条例》较旧版有以下变化: 1、取消晚婚晚育假 原《条例》规定,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修正)(2002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5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2005年9月29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2号公布 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
第十二条 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胎以及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为合法生育。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农村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二)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三)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修正)(2002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5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2005年9月29日重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修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3日广西壮...
1.计划生育新政策2017有哪些规定 计划生育政策一直是我国十分重视的政策,近年来我国实行了二胎政策,政策推出后也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计划生育新政策2017有什么变化呢?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对社会及有利也有弊,在看待这个问题上需要大家综合...
1.什么情况下是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可以参考《新计生条例2016最新规定》: 伴随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为与新法规定相适应,多地加快修订本地区计生条例。目前,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所在地市、县(区)、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下列倍数或者比例向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超生一个子...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
1.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对确有实际困难或者特殊情况的夫妻可以允许有间隔地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准生育第三个子女。第八条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