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整计划制度是什么意思破产重整制度是指对存在重整原因、具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法人,经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依法同时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或资本结构上的调整,以使债务人摆脱破产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清算预防程序。破产重整,又称企业再生或破产保护,是目前世界各国公认的挽救企业、预防破产最有力的法律制度之一。它源于英国,由美国立法发展至典型与极致。该制度的确立旨在防止濒临危困的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以积极挽救危困债务人使其摆脱困境为主要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据这一规定,申请重整的条件有两个,其一是债务人有前款规定情形,即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其二是债务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情形。债务人具备这两个条件之一的,债务人重整条件成立。问题是,当债务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情形时,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对债务人重整? 债务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情形,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
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一、破产重整的概念 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名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我国破产法规定了三种制度: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重整是指不对破产企业立即进行清算,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清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与破产清算不同的是,破产重整可以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关门清算,从而获得恢复生机的机会。 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
小额债权人一般属于弱势,应给予特别保护。我国新《破产法》允许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增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在制定重整计划时,可以对小额债权人规定较高的清偿比例和较短的清偿期间,有利于简化程序、节省费用、提高效率。...
一、裁定破产重整后是否可以和解在破产重整期间不能申请和解,但是,如果重整计划无法继续实施时,可来以申请和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源: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
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是一个意思吗 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不是一个意思。重组与重整都是在公司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进行救助的一种措施。由于两者称谓相似,措施相近,目的相同,因而易引起混淆。但两者也存在本质差异,如法律依据、程序、参与主体、效率等各方面...
一、债权人申请重整,债务人是不能申请和解的,须按照法律规定拟定重整计划。二、新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其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
公司重整与破产的异同解析 1、程序目的相同。如果说破产和解是对传统破产法的第一次否定,那么破产重整则是对传统破产法在更高层次上的背离和重塑。其目的均在破产清算程序之外,引进破产预防的程序机制,从而使破产法在更大系统上臻于完善。因而从法律部门...
预重整案件在我国大陆不断增多,最高法及地方省、地市法院也相继出台了有关预重整制度的会议纪要、审理规范/指引等司法政策性文件。 近三年以来,预重整案件在我国大陆与日俱增,如火如荼地发生于我国各地实践之中。 ...
破产重整一般几年的执行期我国新《破产法》没有规定强制的计划执行期限,而是交由各方当事人通过重整计划协商确定,如果债权人愿意接受一个很长的执行期限,主要合法并且不损害社会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必要禁止。根据我国新《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的...
一、基本案情二、审理情况三、典型意义 1、立足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创新解决跨越新旧法的法律适用问题。 本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实施前受理并宣告破产清算、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债权人向...
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体现了破产债权人的权利吗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体现了破产债权人的权利重整计划被法院批准后,即对所有债权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重整计划的执行主要涉及两方面的主体,即执行主体和监督主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7条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债...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不同之处是什么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债权人包括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个利害关系人等均参与重整程序的进行。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