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导致个人与企业财产混同?
1.企业主随意挪用公司资金;如将公私账户混在一起,家庭需要资金从企业提取,企业需要资金周转时从家里账户投入到公司,也无账目记录;
2.母公司随意处置子公司的资产,控制子公司的资金往来;
3.关联公司的成本由一个公司承担,而盈利转化为另一个公司的财产;
4.公司经营场所、主要生产设备和办公设施与其股东、关联公司的营业场所基本同一;
5.股东、关联公司与公司财务公章的混用等。
这些情况都会被认定为财产混同,而如果被认定混同,股东就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特别是由于一人公司与股东之间更容易混同。因此《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对混同的举证责任倒置,如果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自证清白,则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二、财产混同有哪些风险?
1.财产混同会导致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是有限公司的最根本特征,但公司与股东发生混同,就无法分清财产范围,从而导致法人人格的混同(除了财产混同,还包括经营业务、组织机构及人员的混同),特别是股东滥用的情形下,此时会启动“法人人格否认”(也称“刺破公司的面纱”)制度,导致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更威胁到家庭财产安全。
2.财产混同会导致股东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股东利用自己对公司的绝对控制优势,随意挪用公司的财产,或让公司为其个人贷款提供担保,使其负担与其经营无关的巨大风险,甚至以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可能会导致承担刑事责任。
3.企业融资时,股东的个人担保会导致无限连带责任。民营企业融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企业都是由股东个人或家庭财产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从而导致企业一旦出现风险,可能引发家财赔光的后果。
公司作为法人具有的独立的人格,它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且有独立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资格。 而公司在交易的过程中,股东可能会与公司进行混同。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法人与股东人格混同,从而...
公司这种企业形态,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有限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然而在实践中,一人公司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却常常出现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利用其个人账户收取企业往来款项的情况,这种现象可能涉及对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股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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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股东彻底分离是公司取得法人独立资格的前提,也是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基础。 这种分离应表现为股东远离公司的经营、管理,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彻底分离。但实践中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形并不少,体现在公司的人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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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 以案说法 法院判决 以下为该案在法院审理阶段,法院判决书中本院认为就该问题的论述: 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陈惠美个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